所谓低碳城市,是指在发展经济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实现了低碳化的城市。它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变以往高碳生产、高碳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它要求实现碳的排放与处理的动态平衡,以确保在一个城市范围内维持可持续的生态体系,强调以低碳理念为指导,以低碳能源为基础,以低碳技术为保障,以低碳建筑、交通为载体,通过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为全球减少碳排放。
作为一种城市新型发展模式,低碳城市在国内具有三大特性:首先是系统性。低碳城市创建要放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仍处在城市化加速阶段和人民生活质量需要改善的实情,找到降低排放与经济增长的最佳均衡区域,促使低碳城市创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机结合;另外,应将低碳交通、能源、技术、产业、消费等内容进行规范整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其次是阶段性。低碳城市创建要充分认识区域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根据中国各区域的发展情况,以相对降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碳排放强度为近期目标,实现碳排放量与社会经济发展脱钩的目标,最终达到降低城市碳排放总量的目的。第三是创新性。要实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一方面,城市发展的低碳化需要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另一方面,低碳城市发展需要在对原有的公共治理模式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创新。
在世界经济面临深度调整的宏观背景下,发展低碳城市可以避免城市化进程中的碳锁定和路径依赖,避免出现高耗能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低碳城市创建能促使城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产业要求产业技术密集程度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大幅度提升,产业能耗少、水耗少、排污少、运量少、占地少,产品附加值高,第二产业“高加工度化”得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和环保产业得以发展,第三产业比重大大提高。
――低碳城市创建能促使能源进一步高效利用。低碳城市要求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国家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城市燃料供应体系,扩大石油和天然气消费,提高城市气化水平和高质量燃料供应能力。
――低碳城市创建能促使城市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低碳城市要求推行城际轨道交通为主、高速公路为辅的交通模式,加快城市的轻轨和地铁建设,打造高速立体交通网络;能控制私人交通出行的数量和降低单位私人交通工具的碳排放,减少交通的碳排放和空气污染;能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引进和开发运输新技术。
――低碳城市创建能促使城市消费理念进一步转变。低碳城市倡导和实施低碳消费,能引导家庭转变消费理念,拒绝一次性消费、便捷消费及高能耗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低碳化、低能耗的消费习惯;能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材料,引导企业生产低碳产品,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生态化。
低碳城市的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构建低碳城市应着重在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五大重点上下功夫。目前无现成经验可搬,无固定模式可循,需要在摸索前进的基础上建章立制,改革创新,建立加速低碳城市创建的相应机制:
一是创新组织机制。应围绕低碳城市建设的任务,创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成立低碳城市规划小组,组建常设的工作机构,建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高层次的咨询机构等。
二是创新激励机制。可以成立中国低碳城市创建基金,对各省低碳城市创建予以支持。也可以实行补贴、融资等优惠激励机制,鼓励新能源的开发、现有能源的技术改造,以及对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转让等各个领域的工作。还可以通过补贴等措施鼓励消费者消费节能型产品。
三是创新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能源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新能源研发力度,制定能源结构转换发展战略,明确能源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推动能源低碳化发展。要制定行业排放与耗能治理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要明确排放标准和整改期限,促其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对无法满足低碳发展要求的落后企业要坚决取缔。要完善市场机制,全面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使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服务市场化。要构建公众参与机制,促使多方主体主动融入低碳城市创建。
四是创新制约机制。首先要确定我国每年度刚性排放指标,制定科学合理又有发展紧迫感的排放总量,以通过刚性排放约束加快低碳经济发展速度。其次要制定针对每个产业、每个行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能耗排放标准,对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企业要阻止其上马。最后是制定碳税征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碳税的征收力度,对高碳企业和行业进行专项碳补偿税收征收,利用税收这一分配杠杆,有效地制约新进企业的业务选择,亦促使原有需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加大低碳建设力度。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