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好人好事的两则新闻颇有些意思。其一,杭州一位老太太晨练时不慎落水,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将之救起;老太太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但孙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一下自己的行为。其二,江苏宿迁出台规定,对“小善”行为(比如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进行累计积分奖励,每月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的比例兑现奖励。
在我们的印象里,做了好人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才是高尚的标杆,才是可敬的楷模,否则就难免有沽名钓誉、动机不纯之嫌。因此,上面两则新闻出来后,引起了一些议论。批评的人大致是说,要求表扬也好,给予奖励也罢,都会助长投机行为,使道德变得越来越功利。
当然,这样的道德风险不是不存在,要求表扬的人可能是为了出名,多做“小善”的人也许是冲着奖金而去的。但是,对于好人好事,动辄拷问动机、逼视诚心,由此带来的社会后果可能更坏。因为以动机论英雄,往往会过度拔高好人好事的道德标准,使有心做好人好事的人背上心理包袱,从而大大削弱了好人好事应有的道德激励作用。
举两个正反相对的著名例子: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前一个故事说,春秋时代鲁国规定,凡鲁国人看到本国人在他国沦为奴隶,可以将之赎回,费用由国家补偿。子贡赎买了一个奴隶,但他“发扬风格”,拒绝了补偿。世人夸子贡高尚,但孔子却责备子贡阻挡了人们继续赎买奴隶的好事。后一个故事讲,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酬谢他一头牛,他收下了。孔子称赞弟子,称以后鲁国救人的人会更多。
很明显,孔夫子对于一个道德行为的评价,重点并不在细究好人好事背后是不是有纯粹的道德心,而在于看行为能否形成好的道德激励。如果为了强调道德的高尚性,摒除好人好事应有的社会回报,那么道德行为就有难以为继的危险。不求任何回报的道德标准固然很高尚,但并非人人可得而行之。要不要回报,个人可以选择,但社会不能把“不要回报”作为一项强制的道德标准限定下来,并宣扬高尚的道德应当如此;否则,人们在可以做好人好事的时候,会因为怕背上“不够道德”的讥讽而选择袖手旁观。
做了好人好事,不留名、不要利,自然是很无私的行为,但表扬和奖励好人好事,也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就变味了。近些年,很多地方纷纷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大张旗鼓地奖励那些好人好事。这就是一种强烈的道德激励。如果我们想当然地认为道德和褒扬、金钱沾了边就会变得功利,如果我们碰到好人好事就得问问背后的那些道德心是否纯正,那么人们在表达善心的时候,反而会显得顾虑重重,畏葸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