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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无愧百姓 需要制度护航

2010-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阮占江 我有话说
“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近日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住进高质量、配套全的回迁安置房,让百姓能真正体会到现代新昆明建设带来的实惠。

相对于此前少数地方突击拆迁、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等行为而言,作为昆明市的市长,张祖林能够在公开场所明确承认并指出“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实际上就是在坦然承认和面对如今有些地方在实际拆迁当中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确实难能可贵,可圈可点。

当然,要想城市拆迁工作真正无愧于百姓,显然不能仅仅停留于一种口头上的表态,更为关键和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更为切实、具体的行动,来直面具体拆迁中的各方利益问题,来切实妥善化解拆迁中产生的诸种矛盾纠纷。而这些,迫切需要一种相对更为系统、稳定的制度基础。

在一个健康、正常的法治社会,统一、系统、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比领导干部的自我反思和口头承诺更为可靠更为管用。在拆迁这个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和多发的领域,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更为重要和迫切。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不可忽略的是,目前相关的立法依然处于相对迟缓的状态。此前更有媒体报道说,由于相关利益阶层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已经处于实质性的停摆状态。

应该承认,任何立法本身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也需要经历不同利益阶层的激烈利益博弈。具体到拆迁条例的修改和制定而言,这个立法不仅直接涉及到各级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要想在短期内迅速达成共识,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立法本身再艰难,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拆迁立法就此搁浅甚至胎死腹中的理由。

从目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只有从制度上尽快厘清拆迁中的各方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只有进一步具体厘清公共利益等理论问题,明确、细化拆迁的补偿标准;只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配套性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措施,各地的拆迁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文明和法治,拆迁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实现。这些,显然比口头表态更能给人稳定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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