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想城市拆迁工作真正无愧于百姓,显然不能仅仅停留于一种口头上的表态,更为关键和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更为切实、具体的行动,来直面具体拆迁中的各方利益问题,来切实妥善化解拆迁中产生的诸种矛盾纠纷。而这些,迫切需要一种相对更为系统、稳定的制度基础。
在一个健康、正常的法治社会,统一、系统、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比领导干部的自我反思和口头承诺更为可靠更为管用。在拆迁这个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和多发的领域,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更为重要和迫切。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不可忽略的是,目前相关的立法依然处于相对迟缓的状态。此前更有媒体报道说,由于相关利益阶层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已经处于实质性的停摆状态。
应该承认,任何立法本身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也需要经历不同利益阶层的激烈利益博弈。具体到拆迁条例的修改和制定而言,这个立法不仅直接涉及到各级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要想在短期内迅速达成共识,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立法本身再艰难,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拆迁立法就此搁浅甚至胎死腹中的理由。
从目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只有从制度上尽快厘清拆迁中的各方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只有进一步具体厘清公共利益等理论问题,明确、细化拆迁的补偿标准;只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配套性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措施,各地的拆迁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文明和法治,拆迁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实现。这些,显然比口头表态更能给人稳定的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