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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兴茂轮胎胜诉“双反调查”

2010-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金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日前作出裁定,否决了美国商务部作出的一项决定。根据美国商务部原先的裁定,美对自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不仅要实施反倾销税,还要进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7日就此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是一种公正的裁决,我们对此表示肯定。

对外经贸大

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桑百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反补贴税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税种,美国商务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该税种并不适用于中国。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又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这是一个双重计算。

“这次胜诉不仅为轮胎企业,而且也为我国其他出口企业应对‘双反’调查提供了一个成功案例。可以说,这次判决回归到了一个公正的法律当中,可能会对以后类似案件的走向产生示范作用。”桑百川说,这也启示中国出口企业,贸易争端并不可怕,面对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行径,关键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0》显示,2009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27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6起、反补贴案件13起、保障措施案件20起、特保案件7起。

桑百川表示,由于这次裁决涉及的轮胎并非我国出口美国轮胎的主流,因而胜诉的直接影响并不大,而且裁决还要看美国商务部的执行,因此只能算“阶段性胜利”。

此外,我国轮胎对美出口还面临着另一道贸易壁垒――“特保条款”:美国去年9月以“保护就业”为由,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这是2001年美国支持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次运用“特保条款”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目前,我国出口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严峻。专家表示,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贸易预警,完善应对机制,以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新闻背景

2007年6月,美国某轮胎企业、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指出中国进口的部分非公路用轮胎,由于获得补贴在美国低于正常价格倾销,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当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双反”调查。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河北兴茂、贵州轮胎等公司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其中河北兴茂每年要缴纳44%的惩罚性税金,在所有涉案企业中额度最高。随后,中国河北兴茂公司以及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向美国国家贸易法庭提出诉讼,状告美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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