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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维权的道德保障

2010-08-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冯粤、张怀承在《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7期

撰文认为,信息权利指公民在信息生产、发布、获取和使用等活动中所应具有的尊严和应该享有的利益,它包括信息所有权、发布权、知情权
、安全权等。信息社会中的失衡或背德行为的产生,大多与信息权利不当使用有密切关系。只有当信息权利所给予的自由成为公民的内在需要,并被自由选择、积极付诸实践,信息权利才能真正获得普遍实现。因此,对于公民主张和维护信息权利的行为,国家和社会应从道德上给予必要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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