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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燃料油消费税调整

2010-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今天公布。根据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通知》还指出,用燃料

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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