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分两种,一种是“盖好没卖”,囤在房产商手里;另一种是“买了不住”囤在购房者手里。楼房大量空置,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而
“空置房”问题,不仅是一个关系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发展的问题,更成为关系整体经济发展后劲的问题。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住房空置现象,实际上是房地产泡沫的另一种表现形态。要掌握中国住房空置的真实情况,首要的就是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国际通行的做法一般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摸底,进行房屋普查,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我国统计部门认定的空置房,往往是新建住宅中没有卖出去或租出去的空房,但舆论比较关心的并非上述数据,而是那些已经卖出去但是没有人居住的空房究竟有多少。
当然,光有住房空置率的数据,并非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最终目的。对空置房的讨论,更多的是希望唤起政府对“居住公平”的考虑,笔者认为,即使楼房空置率一时难以精确统计,但治理空置房问题却容不得半点迟疑。
对于空置房,西方国家均有严格的控制举措。例如德国,业主会被要求须在短期内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地方政府甚至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在法国部分城市,在房屋闲置第一年,业主须缴纳房屋市值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则为15%。在丹麦,政府部门早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
我国楼房空置率的统计眼下固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我们的住房“家底”不清、二手房的存量布局数据不清、对于空置房的统计标准解释不统一、空置情况时刻在变动等等,这都给相关部门精确统计带来困难。但对大量空置房的存在,以及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资源配置失衡的现状,有关部门必需及早作出预见并拿出对策。
明眼人都知道,国内楼市已经形成很强的投机气氛。楼市投机猖獗的一大主因,就是住房保有成本偏低,无论开发商囤地还是商品房投机皆源于此。因此,住房空置率的问题早已超出了该问题的本身。解决空置率过高的现象不仅需要市场“无形的手”,也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