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退休老人近日为了治疗感冒,一次门诊竟花去了四百多元的医药费。对老人来说这是一笔昂贵的支出。
从现象上看,这事只是关乎药费的多少,然而细想一下,它所反映的却是一个如何尊重病人权益的问题。平心而论,举凡一种病,都可用多样药品、多种方式予以治疗,也就有不同的费用支出。这在医药费“吃大锅饭”的年代,病家不一定斤斤计较。可今天已实行医保改革新制度,对众多病人来说,既要治好病,费用又要精打细算。基于此,假如医生不征得病人的同意,便擅自开出高价药的处方,就会损害病人的利益。
“小病不得大处方”,这是卫生部门早已三令五申的规定。可有的医生却依然我行我素明知故犯,开高价处方。某些医院和医生正是通过多开药、开好药,然后从药商那里拿到丰厚提成的;一些医生俨然成了药厂的推销员。这种作为,不能不说是在给医保改革“添乱”。
像医保这种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在其初始阶段是迫切需要大家以百倍的努力去精心地呵护,稍有闪失,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当然,在推进医保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关键是医院如何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改革的健康运行。这个道理,医生和卫生部门的同志应该比我们业外的人明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