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天府早报报道,参加成都“6·26”大型禁毒晚会的濮存昕飞抵蓉城后,在回答记者“是否受任‘杜甫草堂’形象大使”的问题时,表现诚恳:“我当草堂大使太不妥当。杜甫本身就是一个光辉形象,何须他人从商业角度代言?让我一个小学6年级文化程度的人站在杜甫草堂前敲锣,那岂不成了小丑?”濮认为,如果他曾经在影视剧作中扮演过杜甫,让他当形象大使也还说得过去,然而草堂方面在还未征得他同意就单方面把此事捅出来,的确给他带来不少压力。不过,濮却坦言愿意参加杜甫草堂的推广活动,但对形象大使之事不予接受。
聘请名人、明星当形象大使似乎是时下一种很时髦的举动。有了名人、明星,可以使新产品在市场上有所依托,可以化腐朽为神奇。一个本不出名的县、本不出名的杂志、本不出名的产品、本不出名的景点……因为有了名人、明星的或虚或实的参与、造势,便可事半功倍。难怪名人、明星的出场费动辄百万、千万!
谋求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名人对自己所要代言的产品也罢、杂志也罢、景点也罢,须先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否则,会贻害一方百姓。所谓名人,在百姓的心目中,往往被信赖、被接受,成为参照的榜样。正是因为这一点,其所代言的商品品牌也同样被人信赖和接受。可如果明星、名人们对此无所顾忌,照单全收,在不了解其代言的商品的情况下,就贸然以形象作宣传,则一旦商品不符所言,必会伤害受众心理,即使曝光后把这责任一股脑儿推到厂家身上(这样的事不乏其例),仍难逃与商家联手进行商业欺诈之嫌。明星、名人的一世声名也就这样被自己作践了。如此看来,名人眼光的长短、代言的成功与否和他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
如今,“杜甫草堂”抛开“诗史”本身的巨大影响力不提,而单单找到与杜甫无甚瓜葛的濮存昕,大概是想增加草堂与今人亲和力的意思。本来这作法也是现在正热得流行,可偏偏遭遇了濮先生的冷面,这就使得事情在炒作—变调—异化的过程中,有了一份清醒,敦促人们对事物本质有了理智的把握和认识。对此,无论是何种意义上的形象大使或代言人,都要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