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某中学12岁的初一女生文波、吕晓和13岁的女生李倩是同班同学。2001年2月27日,三人因穿耳环孔,被老师发现,受到严厉批评,并被要求写出检讨,由家长签字后交回班主任。她们害怕遭到家长责骂,相约外出打工。当晚,三女来到文波家,趁机拿了文波母亲30元钱后不辞而别,于次日乘车赶到了广安市。她们找到一家酒楼应聘服务员,酒楼老板见她们年龄太小,没有收留她们,但还是给了她们100元路费,并送上了回达州的列车,劝嘱她们一定回家,安心上学。可三女并未回达州,而是在途中的渠县站下了车,第二天上午又转到了渠县县城。
到达渠县县城后,她们身上的钱已所剩无几,急切地想找工作谋生。2月28日,三女来到位于蔡家街的阳城酒楼,要求做服务员,阳城酒楼老板见还是些小娃娃,拒绝了她们的要求。此时,阳城酒楼领班肖渠中却起了歹意,此地的天龙招待所正四处物色“小姐”,肖渠中想把她们送到天龙去,弄一笔钱。他当即就与三女搭讪,声称他可以帮助她们找份工作,让她们第二天来找他。
天龙招待所在渠县县城有两处经营点,是以渠县矿业公司退休职工周华中为首,他的妻、子、媳协助经营的旅馆,曾因容留妇女卖淫,多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处罚。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被取缔,而且越开越红火。周华中曾告诉肖渠中,有好的“小姐”就介绍到他那里去。三女走后,肖渠中就与周华中联系上了,周华中同意将三女带过去“看一下”。
3月1日,三女如约赶到了阳城酒楼,跟随肖渠中上了一辆出租车去天龙招待所报到上班。
在天龙招待所大厅,肖渠中将三女给周华中一一作了介绍,周华中审视后点了点头,表示满意。接着,肖渠中与周华中走进另一间屋谈起了“生意”。肖渠中谎称这三女是他托人从达州弄来的,还是处女,他付了1700元的介绍费。周华中只愿出10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同意付1200元的介绍费给肖渠中,但付钱时,周华中提出首付一半,余额一星期后再给,理由是“三个女娃飞了我找哪个?不是处女我找哪个?”谈妥介绍费后,肖渠中就正式向周华中交接,对三女说:“你们三个就在周经理店里当服务员,要好好干,听从周经理安排。”
周华中对三女提出,分配工作前要请医生给她们检查身体。他的所谓“检查身体”,就是检查三女究竟是不是处女。周华中吩咐其妻肖光祝去请医生来。
渠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张家媚,与肖光祝要好。肖光祝言明来意,张家媚也履行医生职责,带上树脂手套、棉签随同肖光祝来到天龙。经张家媚验证,三名女子确系处女。周华中正式宣布三女为天龙的“服务员”,并定下规矩:要好好伺候客人,不准乱跑,必须听从老板安排。就在周经理盘算着如何让三女为其挣大钱的时候,涉世不深的三女还暗自庆幸终于谋到了一份职业。
按照周华中的逻辑,既然三女是花钱买来的,就得服从安排,就得接客,就得为他挣钱,亏本的生意谁愿干?
周华中和其四子周国伟、四媳李小梅、三子周国强便疯狂地四处联络嫖客嫖宿三少女。仅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3月1日到3月4日,三女被周华中、李小梅、周国伟分别带至渠县焦点俱乐部、紫微宾馆以及在天龙招待所内以4000元至100元不等价格供人嫖宿,周华中等人从中收取“开处费”、“卫生费”达数千元。其中,文波被安排“接客”2次,吕晓被安排“接客”3次,李倩被安排“接客”4次。
对3月3日下午的一次“接客”,李倩记忆犹新,她接的是一位“警察叔叔”。这位“警察叔叔”叫涂勇,30岁,渠县公安局法制科干警。在李倩接客时,这位警察叔叔穿着制服,左臂还戴了一个黄颜色的布圈,写有“执警”两个字。
就在李倩遭受蹂躏的时候,吕晓、文波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
3月1日,周国强(周华中三子)给焦点俱乐部客房部经理杜和平打电话问,他那里需不需要处女。杜和平想起程伟(29岁,渠县宏达轧钢厂业主,现在逃)不久前跟他说过,叫他帮忙找个处女,马上答应代为联系。程伟是渠县有名的钢老板,3月2日,程伟驾车来到焦点俱乐部。在306房,程伟为吕晓“开了处”。出来后,程伟很是满意,按先前谈好的价格,将4000元“开处费”交给了杜和平。
……
就这样,仅4天时间,三朵含苞的花朵被摧残了,带给她们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和病痛(经检查,文波、李倩染上了性病,目前已治愈),也带给了她们的心灵难以治愈的伤痛……
3月4日晚,渠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县城的旅馆、娱乐场所进行大检查。身为渠县公安局监察室副主任、二级警督的李新民得知后,立即电告了周华中。周华中得到李新民传来的“内部消息”,自然心领神会,当即安排四媳李小梅将三少女和其他小姐带到王伶经营的食品店(渠县党校内)躲藏。清查行动结束后,李新民自然忘不了给个回音。这次,周华中将自己担心的事告诉了李副主任:“我店里前几天来了几个小女孩,还是学生,她们闹着要走,又在给家写信,会不会出事?”李新民听了周华中的汇报,当然知道天龙做了一件“出格的事”。为预防三女给天龙惹出麻烦事,李新民放下电话就亲自赶赴天龙。与周华中合计后,李、周二人演出了一场“双簧”:
周华中将三少女叫到李新民面前,向她们介绍:“这就是公安局李局长,他要给你们讲一讲。”
李副主任确与现任渠县公安局局长同姓同名。周华中介绍完毕,李新民从沙发上站起来,背着手,踱着步子,开始了对三女训话:“你们三个小姑娘出去后,不准说出在天龙做的事,要珍惜名声。如果你们父母、老师问起这段时间在哪里,你们就说在外打了几天工,吃不下来苦,就回来了。”并问:“你们记住没有?”
“记住了。”三女回答。
见三女还算听话,李新民才放心地离开了天龙。
三女成了天龙的摇钱树,周华中当然对她们“特别关照”:“接客”的钱由李小梅统管,打电话派人监听,外出有人“陪同”。她们曾商量逃走,但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也许“李局长”欲盖弥彰的训话提醒了她们,“李局长”走后,三女就向周华中提出要走,周害怕强留会闹出大事,同意放文波、李倩走,但吕晓要留在店里。
3月5日11时,文波、李倩到了渠县火车站。文波与父亲取得了联系。
几天来,三女父母四处寻找女儿,已心力交瘁,欲哭无泪。文波父亲得知女儿在渠县,一方面嘱咐女儿一定原地等候,一方面与吕晓、李倩父母联系。当日下午2时,三女父亲租车赶到了渠县火车站,把文波、李倩接上车后,又赶到了天龙招待所去接吕晓。经与周华中交涉,天龙就是不肯放走吕晓。僵持不下,三女父亲拨通了“110”电话,请求巡警解救。
渠县巡警大队接到报案后,时任该大队负责人罗克全指派四名干警赶到天龙招待所,解救出了吕晓,并将阻挠解救的周国栋带回巡警大队办公室。随后,罗克全安排干警询问了三女和周国栋,并做了调查笔录。
身为渠县“110”负责人、二级警督的罗克全应当明白,根据现有证据,天龙有涉嫌组织卖淫,肖渠中有拐卖儿童的行为。可3月5日晚10时和3月6日,肖渠中、周国栋却被释放了。这背后隐藏着什么呢?原来,罗克全与肖渠中和天龙之间有笔交易。
3月5日晚10时许,罗克全之妻肖某的堂弟肖廷受肖渠中姨叔郑某所托,到“110”办公室找到了罗克全说情,并表明只要放人,愿意拿钱。经罗克全、肖廷商定,交2600元(其中600元系肖渠中所获赃款)就可放肖渠中。郑某依照肖廷转达的罗克全的意思,将2600元交给了同路去的杨某,杨某当着郑某的面将钱交给肖廷,肖廷即将钱给了罗克全。罗克全收到钱后,便将肖渠中放出。3月6日,罗克全派干警将周国栋从留置室叫到“110”办公室,要求周国栋通知家人交罚款。罗克全在得到周国栋自己去拿钱来交罚款的“保证”后,放走了周国栋。周国栋在向罗克全“表示”了2000元和交3000元罚款后,被正式解除了盘查。但巡警大队内勤刘林林收到3000元罚款后并未出任何收据。后来分管副局长多次追问天龙案处理情况,罗克全才于3月26日安排刘林林填写了对周国栋的“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但将天龙组织少女卖淫案由填写为“容留妇女卖淫”,简要案情填写为:“2001年3月5日,渠县南大街天龙招待所老板周国栋,在其所开的招待所内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有本人的口供和他人的证实”。承办人意见栏填写为:“对周国栋罚款3000元”。罗克全“审查”签字同意,将填表时间改为“2001年3月16日”。
当日刘林林将“审批表”分别报送法制科科长、分管副局长签了字。审签完毕后,出具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罚没款收据(日期填写为2001年3月16日)。
就这样,一件重大的刑事案件以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结案。
三女及其父母忍着巨大的伤痛等待查处结果,等来的却是失望。5月31日,三女家长写好了举报信,他们分别向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渠县公安局报案,强烈要求查处此案。
5月31日下午6时,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名侦查员抵达达州市,详细询问了被害三少女及其家长,并请达州市中心医院对被害少女进行了相关检查,证实案件成立。
6月12日,达州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集渠县现场办公,会诊天龙案件,并表示:此案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6月25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对两案审查终结。决定:对周华中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对周国伟、周国强、李小梅、张家媚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对周国栋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决定逮捕;对涂勇、罗应华、罗成弟、王伶、程伟以涉嫌嫖宿少女罪批准逮捕;对李新民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对罗克全、刘林林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批准逮捕;对肖渠中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对张格华、杜和平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肖光祝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因患严重心脏病,已由公安机关批准监视居住。目前,天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警方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正全力追捕。(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