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自此,购买经济适用房将被限定资格,标准是年收入在6万元以内者。对购买者的资格审定程序是,由单位或街道办第一道审批,开发商作第二道复核,市开发办作最终批复。这一系列举措在市场引起较大反响,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
2000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异常火爆,挑起了北京人买房的心气儿,排长队的场景令人难忘。然而,一年之后,我们回顾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过程,便可以发现其实有得有失。
得:促进大宗消费,使持续数年的通货紧缩有快捷的出口;确实对拉低房价起到了相当的作用;抬升北京买房人气;部分中低收入者购得起房。
失:对房价有一定拉动,但相对而言,北京仍大大高于上海、深圳,北京高房价的帽子似乎不会由于经济适用房畅销就摘掉;由于经济适用房不交土地出让金,北京市赖以修建桥梁环路的一大资金来源,被大量涌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挤压。政府实际上也是个大公司,其财政来源并不是像天女散花那样容易,土地出让金是这个大公司的一大财政收入。买了并住上经济适用房的未必是中低收入者;但现在苦苦排队等候到一万余号的人,其收入绝对是中低水平。
应当说,经济适用房敞口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北京还要修五环、六环、七环,当然需要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铺路开桥。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限制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是出于长远考虑的。或许,在近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在资格审批上还有漏洞可钻,但这个洞会越来越小,换句话说,这个6万元的资格限定不是摆摆样子就算了的。
2000年的经济适用房,尤其是几个知名项目,又是跃层,又是复式,动辄200平方米以上。这是卖给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吗?有专家指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在80—120平米之间,较为适宜。就此观点,建设部曾有专家指出,80、100平米的房子,面积偏小,5年之后,岂不是又造出了一批贫民窟?因此,经济适用房应做大户型。
但此种观点随后便遭到建设部高级领导的反驳,在研究欧美市场之后,建设部有关领导指出,即便在发达国家,普通居民的户型也在100平方米左右。此种观点,对经济适用房兴建100米左右的户型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从政府推出限购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看,借鉴新加坡的有关政策将是可行方向。再出现20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一去不返。
6万元的进入门槛,将逐渐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低收入者的带有福利色彩的住房。随着此项政策的推移,其执行力度也将愈加深入。
限制了购买对象,也就限制了购买力。而购房者的水平却不断提高,这样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不可能再做大户型了;另一方面,即便做小户型,购房者反而比以前更挑剔了。这意味着,开发商的营利壁垒可能真的会变高。
目前,长安街向西延长线上一个热销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作为开展“限购条例”的试点,其购房合约对于购房者而言严重失衡。首先是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的问题,本该是3%,但该项目却单方面约定为5%:大于约定面积5%以上部分得全额交款(而本该是超出部分由公司出钱,产权归购房人),至于低于约定面积5%,小于5%的部分公司也不双倍赔偿。而且套内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比例也没有限制,因而很有可能出现销售面积符合规定,而套内建筑面积缩水的情况。
这对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而言,似乎又是一道颇紧迫的问题。否则,不仅商品房入住会出问题,经济适用房入住问题也会照出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