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人还不知道,活期储蓄是年度结息的,每年的6月30日是银行活期储蓄的结息日。7月1日以后,你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所得的活期利息将自动打印到你的活期储蓄本子上。活期储蓄是怎样计息的呢?
现在许多单位都通过银行的活期存折给职工发工资,人们手头上的余钱,选择活期储蓄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总之,拥有活期存折账户的市民越来越多。活期存折由于存取比较频繁,利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因此有不少关于活期存款利息的疑问困扰着广大储户,比如活期存折上的存款,以什么来作为计息依据呢?什么时候算?怎样算?是否也要扣个人利息所得税?所以,有必要为广大储户释疑解惑。
首先,活期储蓄是年度结息,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不像其他储蓄存款那样一律利随本清,不计复息。活期储蓄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一年结息一次,于6月30日晚上银行日终轧账后计算出利息,记录在你的活期账户上,保存在电脑里。7月1日以后你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便直接打印到你的活期存折本子上;其次,活期储蓄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日利率;第三,不论何时存入的活期储蓄,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国家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以后个人储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都必须依法由经办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20%的个人利息所得税,活期存款利息也不例外。
为便于储户实际操作验算,现举一例:老李于去年9月1日新开1000元活期储蓄账户,今年3月10日取出了800元,账户余额为200元,在6月30日结息时,怎样计算老李应得的利息呢?
从去年9月1日至今年3月9日,老李的1000元存了189天,3月10日取出了800元后,余下的200元一直存到了结息日,共计111天,因此,老李应得的利息为(1000×189+200×111)×0.99%÷360=5.81元,同时还需扣除20%的利息税即1.16元。7月1日以后,老李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其活期储蓄本子上将自动打印出以下内容;2001年6月30日,“息”:5.81元,反映在贷方(存入),接着下一行将打印“税”:0.83元,反映在借方(支出),最后轧差所得的余额就是204.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