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个18岁的女孩,为了祛除脸上的雀斑,在市场上购买了一瓶“祛斑灵”,只使用了两次,就面部红肿、疼痛、刺痒,甚至皮肤溃烂。后经医院治疗才痊愈。
徐某为消除脸上的蝴蝶斑,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荐下,使用一种特效霜。开始,徐使用后一度感觉不差,后来脸上先后长起了疙瘩,又痛又痒,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经有关部门调查,原来特效霜既没有生产日期又没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合格证,按国家规定,根本不能使用。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1年第7号消费警示:“护肤讲安全,谨选化妆品。”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注册的化妆品生产厂家达3000多家。我国人均年化妆品消费为22元,北京、上海等地人均年化妆品消费为近百元。一些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为了争夺化妆品市场,牟取利益,非法生产,或采取不正当的促销手段,利用虚假的宣传,夸大其产品的作用,从而造成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近3年来,美容和化妆品的投诉逐年呈上升的趋势,1999年受理339件、2000年受理417件、2001年上半年受理225件。化妆品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