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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2001-07-17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陈天竺 我有话说


记者在某商场特价衣物区见到这样的情景:一女士拿一女童连衣裙要求退货,原因是当时是自己来购买,而回家后女儿试穿着太小不合适,想退货,但售货员声称特价商品不可以退货,在标签完整、不影响再卖的情况下,可以调换,而这位顾客执意要退,说当初买时,只说是特价商品,但并没有规定不可退货。

那么,到底特价商品能否退货?什么样的商品才不能退?特价商品是否就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地不退不换了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消法》的规定。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换。何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疵瑕或其他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们所碰到的“特价商品”,虽也不排除其中一部分确属处理品,但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促”出的“特价”,因此仍需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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