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的《新快报》报道,一向被认作乐善好施的港商、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原广州足协会长刘盈福,涉嫌诈骗,不久前,被桂林中院提起公诉。
据报载,1985年,刘以港商身份回到广州投资,很短时间便赚了一大笔钱。从1991年起,他大搞捐赠活动,同时又租办了几家企业。1993年3月,刘在花都市以作价2.5亿元的1000亩土地作抵押贷得1.6亿元。1年后贷款到期时,他无钱偿还,便打起“拆东墙补西墙”的歪主意———一边拿那块已抵押出去的土地贷款9300万元还债,一边仍在大行善事,其中的600多万元就捐赠给10家单位。自1991年以来,刘给内地的各类认捐已超过5000万元。他也由此当上了广州足协首任会长,并受聘中国足协副主席。可谁想到,他那时就已负债累累,到案发时,刘不计利息就已负债3亿多元。
刘盈福的光环散去了,他的出手不凡的捐款、赞助,原来只是他造名行动的虚晃而已!
赞助本应是回馈社会的善良之举,它发乎善,止于真。对捐赠者来说,这是富而思源。对受赠者来说,凭空得到援助,自是感激不尽。尤其像中国这样的礼仪之邦,受赠者对滴水之恩往往会以涌泉相报。然而,一段时期以来,赞助之事出现一种怪现象———赞助者赞助得越多,赞助者个人被社会赋予的声誉就越响,而且还会被冠以各种荣誉称号或头衔。由此,捐赠者能享到许多来自受赠者的原本金银换不来的便利和照顾。更甚的是,捐赠者本就心怀叵测,尤使赞助变了品质。
刘盈福的赞助就是一种投机行为。他通过很少的投入,赢得社会知名度,然后,再以知名度作信用获取夸大的价值。这个夸大的价值是受赠者“礼尚往来”的结果,也是刘盈福之流追求的最终结果。它蒙蔽了受赠者的善良,左右了投资者的意志,但终因它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炒作中夸大的成分,而难逃跌入谷底的命运,正像为刘提供借贷款的几个单位最后血本无归。在这些单位大呼上当之时,也让我们真正思考导致这样结局的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