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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私了”在蒙谁

2001-08-28 来源:生活时报 主持人 郭红梅 我有话说

据8月24日的江南时报披露,今年2月20日,海口市一68岁的退休教师因右股骨骨折,住进海南省口碑最好、业务量最大的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后,医生为其注射抗生素“培福斯”几分钟后,患者就出现头皮痒疼的症状,继而全身出现皮疹。此时家属去找医生,遍寻不见,求救护士,护士只说“医生吃饭去了,找不到医生”。后在家属的一再催促下,才给医生打电话,然而迟迟不见医生来。很快,该患者身亡。

对于这样明显的医疗责任事故,院方口头也承认,对责任人已给予了处理,并要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但院方提出一个条件:死者家属不能再要求书面结论。也就是说,院方要用“私了”保全自己的声誉。

医院本是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但这样的医疗事故仍在屡屡发生。今后这种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是否还会继续出现?这是院方最应该关注的。

然而,医院却避而不谈,拿出自己的全身之策:用30万元“私了”。这在很多情况下是所向披靡的——对病人亲属来说,事已至此,若不“私了”,即使费尽功夫,得到的结果也不过如此,有时甚至还会受困于举证的艰难。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如今医院“私了”之风比较流行。医院的主管单位对待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的态度是,只要下面不报,也不会插手,尽量让医院自行解决。而且,按照民法通则,“私了”并不违法。当然,医生过错杀人和故意伤人除外——当然,你得有本事把这两者分得清!

如此看来,只要是在医院,医生即使未能减轻病人的病痛,甚至使病情加重,或者死亡,似乎也不必承担在其他行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生以救人为责任,这是人们普遍的看法。可一旦出现致人伤亡,解释也是多元的,其中有疾患差异性的存在、医术的高低以及药物的反应,很难分清责任;而大概没有哪一家医院会愿意承认自己诊断、医疗水平低、误诊率高的。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方式,就成了一些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待医疗事故的基本方法。问题是,医生行医水平和职业操守会不会因为这种处理方式而得到改善呢?

不管怎么说,病人到医院就医,面对的是具体的医护人员。病人上医院看病,难道拿自己的生命去与医生的医术和操守“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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