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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拒不维修四大借口

消费陷阱
2001-09-25 来源:生活时报 杨渭源 我有话说


近年来,由于个别经营者和生产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地将其水货、旧货等手机冒充正品手机销售给消费者,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拒不承认,千方百计地将其责任嫁祸于消费者。因有关技术部门无法鉴定,加之消费者又找不到无过错的“证据”,无处申辩,只好自认倒霉。消协遇到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也爱能莫助。至今,手机成为消费者投诉“大户”。日前,笔者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上述问题在短短的数日内已有消费者五六起投诉,这是十分罕见的。下面摘录几起投诉以飨读者。

“手机已修过”

凡某于今年6月,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价格2198元,使用到8月30日,手机突然出现发热现象,无法使用。与商家交涉后,让到指定维修中心去检修。经检查,维修人员告知,此手机已被修理过,留有焊点,并出具检查结果。他将维修中心的结果交与商店,其销售人员向他解释,此手机已被修理过,商店不再承担保修。他向商店再三申辩,手机从未让别人修理,商店根本不予理睬。

点评:手机在商家承诺的保修期之内,一旦出了故障,消费者都去找商家交涉,随后才到指定的维修点去检修,这是十分清楚的,根本不会盲目花钱让人修理。很显然,这部被修理过的手机决不是消费者所为,恰恰是生产厂家或商店采取偷梁换柱的伎俩,将旧手机冒充新手机出售。这样恶劣的经营作风势必将被消费者所唾弃。为此,提示消费者在手机使用过程中,一旦遇到故障时,不要随意拆机,一定要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点去修理。

“手机主板是旧的”

周某于今年2月,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价格2350元,使用半年后,于今年8月底突然手机出现关机现象,一时无法使用。他先找了商店,其销售人员让他找指定维修部。经修理人员检查,发现这部手机的主板是旧的。他想,当时买的是新的手机,怎么会是旧的机器,肯定是商店搞的鬼,于是他找商店交涉,可商店予以否定。

点评:消费者明明从商店买的是新手机,怎么会手机的主板是旧的呢?明眼人很快可以看出,这决不是消费者的所为,而是生产厂家一手造成的,应承担其责任。商店要主动与生产厂家交涉,给消费者有个明白的交代。

“手机被腐蚀”

郑某于今年5月底,购置某品牌手机一部,价格990元,才使用两个多月,到了8月中旬,突然发生手机屏幕无显示现象。于是,他找到指定维修部检修,其维修人员告诉他,由于手机进了水,线路板已严重腐蚀,根本无法修理,只能更换主板,因此类情况属于人为造成,故不在保修期内,如要修理必须更换主板需要900元。他找商店交涉,商家拒不承认责任,却把责任嫁祸于顾客,称是消费者自己保管不当而引起的。无奈,去找技术部门鉴定,无法鉴定责任在谁,只好自认倒霉。

点评:消费者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手机严重腐蚀,从技术部门鉴定看,很难辨别责任方,这不能不排除消费者使用和保管不当的问题。那么作为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及时给予提示,注意防水、防潮、防震、防挤压,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手机是水货”

司某于去年10月下旬,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价格1560元,到了今年8月上旬,突然出现开机死机现象。于是他将手机送到指定的维修部,经检查,其维修人员告知,手机需要送厂检查。随后,厂家告知,由于手机的主板号码与机壳上的号码不一致,被认定为水货,故不予修理,让他找商店。商店经理认为,出售的手机绝对是正品决不是水货,可能是维修部将手机的主板给调换了,故商家不予修理,也不给换机,让找维修部。由于维修部与商店互相推诿,相互推托责任,使他无所适从。

点评:这个责任应由经营者和生产者来承担。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手机时应认真地检查其真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作为消费者来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到信誉度高的正规专卖店。购手机后一定要验机。首先,要查外观是否有磨损、裂痕;其次,要调出机身的串号与机头背贴及外包装上的串号是否相符;再次,要打开电池检查防伪标贴、背贴是否完整,标贴、螺丝等是否动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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