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刘先生致电本报称,10月6日,他与朋友张某等一起到展览馆路的露园餐厅用餐,结账时,张先生去上厕所时,由于服务员正在打扫卫生,地面上有洗涤灵以致滑倒摔伤了左眼角……
据张先生介绍,“吃完饭,朋友们到柜台结账时,我去上厕所。正好有服务员在卫生间里拖地板,地面上满是水和洗涤剂的泡沫,服务员也没有说什么,我就进去了。谁知刚一进去,我就滑倒在地上,把左眼给摔伤了。我在人民医院被缝了3针,医生诊断为左眼眶缘皮肤裂伤长1cm,深及皮下。”刘先生说,当时领班称经理不在而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事后他们多次与该餐厅联系,但餐厅服务员都以经理不在为由推脱。
记者也多次与该餐厅联系,对方一直没有出面解释此事。
这个责任该由谁负?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杨渭源分析,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但是对于洗手间这样一个特定环境,本身就警示了消费者要小心地滑。据消费者说是因地面上有洗涤灵而滑倒摔伤,这个责任应该是双方的,各负一半。
有关人士提醒,在餐厅、商场内的特定场所的安全,消费者自身也要多加小心,以免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