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北京惠新西街的物美大卖市保安人员将怀疑在店中偷拿口香糖的安徽籍男子代大洪打死。连日来,本报记者一直关注此事的进展。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留,死者家属正与物美大卖市进行交涉。而此事关涉的焦点——保安员何以来的如此大的权力和“胆量”对怀疑对象下此毒手,颇引人关注。
10月14日下午,被北京惠新西街的物美大卖市保安员殴打致死的代大洪家属,又前往物美商场门口要求讨个说法。其时,代大洪年轻的妻子和女儿可怜的情景引起路人的一片恻隐之心。而同时被打的代大洪的老乡王和九等人也在附近的冶金医院度过他们治疗的最后一天。王和九说:“前两天物美的有关人士说要给家属7万元钱私了,我们不同意。”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9月30日,从安徽来京的王和九、代大洪等4个人到北京找老乡玩。在北京惠新西街的物美大卖市,没见过大型超市的他们东张西望。晚上7点左右,王和九在物美超市的门口被超市保安拦住质问。在一阵推搡中,他被保安带到超市的一间小房间里,保安对着他就是一阵暴打。其后,王和九看到在走廊的另一间房间里他的老乡也在被保安殴打,有的人手上还拿着铁管。王和九估摸经过近2个小时殴打后,“物美”才将他们放了。这时,他们才发现其中有1个人失踪。剩下的人在混乱中把昏迷中的代大洪送到医院,但是他已经不治身亡。
两天以后,代的妻子、孩子来到北京,而失踪者也露面。他说当时看到情形不对,他奋力逃脱保安的殴打。这时王和九才知道因为老乡拿了几盒口香糖,才被保安殴打,尽管当时他们已经承认了偷拿东西的事情,但是保安仍然不停手。连日来,代大洪的家属聚在物美超市门口要求讨个说法,他们的遭遇才得到关注。
其实,保安打人致死的事件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
2000年2月22日在镇江市名流夜总会大厅内,该市市民曹俊在与保安发生争执时,4名保安对曹进行殴打,曹俊被当场打死。不到一个月,3月21日在重庆南岸区昌隆百货商场,涉嫌偷窃的靳某,被商场保安拖进保安室进行两轮毒打,致使靳某身亡。
同时一些商场、超市的保安除了对他们怀疑的“小偷”、“找茬的”殴打时,连老人、少女、孕妇也不放过:2000年2月17日在沈阳市时尚地下商业街,63岁的老人李玉海被几名保安人员连打带拖近百米之远,致使老人右耳失聪,鼻骨骨折,腰椎多处受伤。2000年4月25日,在广州天河某建筑装饰材料广场,一名20多岁黄姓少女在与该场保安发生冲突,被一名保安用铁管打中头部当场晕厥,被送华侨医院医治,另有两名女性也不同程度受伤。同年1月,一名孕妇被超市保安剁掉手指。
而外地打工者更成为被超市保安殴打、驱逐的对象。2000年11月9日,打工者马强伟因腰部疼痛躺在昆明官房广场上的凳子上休息,官房广场的保安以马的行为违反广场的规定为由把马强伟痛打一顿。
特别是今年6月3日,北京亿客隆刘家窑商品批发城保安打人致伤的事件,更是引起社会舆论的谴责。当时,刘家窑商品批发城保卫部的一位负责人因宣传画摆放位置问题与商户范民发生争执。十多名保安一拥而上,就在商场三层的扶梯旁,用皮带和板凳打范,一旁的女子也被打。范经送宣武医院诊断,除多处外伤外,其中右眼视网膜震荡,可能造成不可恢复的视力下降。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每年因遭到保安殴打、搜身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有数十起,有一家连锁超市一年内就被投诉六七次。
据了解,现在京城实际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约7万人,而惟一合法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却仅有保安员4万人左右。其他保安一种是单位内部自行招聘录用的“自荐保安”,他们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只能算是单位员工;另一种就是那种由非法公司提供的“黑保安”,是属于坚决取缔之列的。今年9月1日,为了避免再出现保安工作的不合理现象,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合作制定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正式实行。
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中特别规定:保安员在“当发生群体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同时,在《规程》中“检查”的第二项规定中说:“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规程》中强调保安对可疑人员,可以“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但是没有执法的权力。
而对于保安人员把人打伤致残的事情,《规程》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资深保安员李先生说:“曾经发生过在北京世界公园保安员将游客踢伤的事情,公司为此赔偿受害者40多万元。打人者也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保安公司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将伤人者开除。”
据了解,在北京部分超市、购物连锁店的保安人员除了保证商场安全之外,还要防止货物丢失。如果丢失货物多,则要扣除他们几百元的工资,还要对他们进行千元以上的罚款,甚至他们还会失去工作。由此,导致一些保安人员对自己工作职责产生误解,使发生侵犯顾客权益的事情一再发生。
一些保安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能就是抓小偷,防盗窃,遇到形迹可疑的人,放过就是不负责的表现。但同时也暴露出消费场所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对顾客权利的漠视。在发生前面所说的一系列惨剧之前,其他工作人员如果及时报警和制止,或者商业单位提前进行约束,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或将事情的严重性降低。
此外,保安人员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与顾客发生纠纷是难免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规范对保安的管理,保安员加强提高自身素质。惟有如此,保安打人现象才有望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