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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不满业主状告开发商

凌云居住宅小区纠纷升级,已有34位业主提起诉讼
2002-03-0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曾于2001年8月21日和2002年1月11日,分别以《氨超标28倍叫我怎么住》、《住新房住出毛病室内空气标准为何难产》为题,对北京市宣武区凌云居住宅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做过两次报道。记者日前了解到,该小区已有34位业主向宣武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就更改设计、延期交房、氨气超标、外墙装修、房屋质量等问题,向被告提出了从几万至十几万不等的赔偿请求。采访中,据业主透露,类似问题,现代城、都会华庭等楼盘都已较圆满地与业主达成了共识,而他们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才走上了法庭。据了解,业主们对开发商的不满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不满之一:楼房到底哪天竣工的咋就没个谱

此前,凌云居第一案——业主李先生起诉开发商一案,已于2002年1月24日和2月1日两次在宣武区法院开庭。李先生于1999年6月28日花58万余元买了一套两居室,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00年5月31日,延期按万分之一赔偿”。李先生是2000年8月14日拿的钥匙,但因不具备入住条件,直至11月8日才入住。

法庭上,李先生拿出了两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是开发商交给业主的,一份是开发商交给法庭的。两个备案表上竣工时间完全不同,前表显示是2000年9月25日,而后表却是2000年6月30日。报送宣武区建委备案的时间,前表是2000年9月25日,而后表则又成了2001年5月10日。

李先生说,开发商交给业主的备案表上有勘察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部门等12处签名和9个公章,难道这些都是假的?竣工日期涉及对业主的延期赔偿数额,为什么一座楼盘两个备案表?竣工日期到底是哪一天?

不满之二:更改设计为何不告知业主

凌云居原设计为18层楼,盖至中途时,临时改为22层(加上2层顶层,共计24层)。售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因甲方变更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需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及利息,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2层吴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给销售部留下了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等所有的联络方式,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相关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直到住了一段时间后,才从邻居们口中得知此事。变更设计后,吴女士家所购房子建筑面积未变,套内面积却减少了,公共使用空间和室内使用空间都受到了明显影响。

法学博士黄晓认为:“既然开发商从未书面甚至口头通知过住户更改设计一事,业主因为不知情而入住,就算在居住期间发现开发商违约了,并不等于认可这种违约行为,在发现违约后还有两年起诉期。”

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宏冬律师说:“更改设计一条作为退房理由是过硬的。增加了4层用户后,电梯、大堂、物业用房等所有的公用设施都增加了使用人员,供暖等也会受到影响。影响了合同中所指的住户的‘使用空间’,是明显的违约行为。”事实果然如此,凌云居一些楼层冬天室温只有12度,而吴女士家的卫生间里就从未有过暖气。

记者特地对照了最新的北京市统一售房合同,发现对更改设计一条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在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对开发商通知业主的时限有了严格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设计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不满之三:楼盖高了公摊面积为啥反而增加了

合同中规定的在交房时出具的测绘部门实测面积表拖了一年多,业主才得见其真面目,对照合同与实测表,奇怪的是:由18层增至22层后,公摊面积不仅未减少,反倒增加了。以12楼07户型为例,建筑面积未变,套内建筑面积减少了,公摊面积反而增加了。吴女士认为,只公摊面积增加本身开发商就该赔付2000多元,但开发商在交房时却以实测面积增加为由,反而让补交了300元。

不满之四:房屋质量与契约差得太远

业主张先生说,合同中约定“外墙的装修标准为4层以上贴高级外墙面砖”,而实际却是涂料。陈女士说,契约中约定“厨房:高级墙砖到顶,配成套合资厨房家具和燃气灶具”,但实际呈现在业主面前的却是有严重裂纹的劣质瓷砖和低档厨具灶具。不少业主向记者反映,凌云居的施工质量问题十分严重:住户毫无私密可言,隔壁住户的鼾声、上厕所的大小便声,都听得一清二楚;内墙多处开裂。至今没通煤气。

不满之五:“氨气房子”怎么就退不掉

记者日前在凌云居采访时看见院里停着搬家公司的车,几个人正忙乱地抬着家具往外搬。听业主们说,因为无法忍受氨气的折磨,凌云居的业主时不常就有人搬走。业主吴女士清楚地记得她从新居搬走的那一天,整个人都崩溃了,要不是丈夫扶着几乎瘫倒在地。“一家人几十年的积蓄扔在一堆废品里,不仅闹了病,现在还每月花着1500元租着四面透风的房子住。我现在除了退房,别无退路。”吴女士伤心地说。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明确规定:室内氨气浓度每立方米不得超过0.2m g。然而被告方开发商说现在全国还没有一家有资质检测室内空气的单位,所以凌云居测出的结果是无效的。但记者近日从环保局了解到,国家已于去年公布了53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其中为吴女士家作检测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名列其中。

商宏冬律师认为,无论室内氨气标准什么时候出台,都不影响退房。因为最根本的一点,一个人买了房子是为了居住,屋里氨气浓度如此之高,人根本就住不得,买了房子、签了合同连最根本的目的都实现不了,那么购房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住户提出退房合理也合法。至于现在标准已经出台了,只不过是为氨气超标程度及其对健康的相应损害提供了一个参照值。

被告开发商“有话要说”

2月7日是法院开庭前准备的日子,按规定,原被告双方都应在早8时半到庭。记者8:20赶到法院,见安检门外已有近10位凌云居的业主在等候,但等了近一个小时,不见被告的踪影。据记者了解,本案3被告北京市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恒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是因为未办理委托手续,有的如韩建集团则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把案子移到房山法院审理,种种原因致使3被告当日没有到庭,以致庭前准备工作无法进行。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是这样答辩的:开发商同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与2000年6月3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将备案材料提交宣武区建委,故不存在欺诈问题;外墙装修改为涂料是根据建设部的精神——多次发生外墙瓷砖坠落伤人事件而变更的,且成本并未降低;厨具是合资产品,如果业主认为是劣质低档产品,应举证说明;18层变更为22层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且业主入住后未提异议;煤气未通开发商已为业主提供代换煤气为补救措施,尽了义务;楼层增高,公摊面积是有变化的,并给每一位业主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凌云居纠纷究竟如何了结?

同样是室内有害气体损害住户健康,八仙别墅小区陈颖一家就幸运得多。在这起国内首例室内空气甲醛污染伤害案中,原告陈先生室内甲醛浓度超标达25倍。最后,昌平区法院判决工美天成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等共计近9万元,并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也同样是氨气严重超标,现代城的表现则完全不同:开发商中鸿天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亲自给业主写了道歉信,在楼内添加了空气净化器,承诺可以无条件为业主退房,并退付利息等。

2001年11月3日,200多名都会华庭公寓的业主同该公寓的开发商——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并造成交通拥堵。据了解,在房屋勘探测量局出示的公摊面积的详细材料中,原来并没有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二、三层,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都被算入到公摊面积之中。据业主初步计算,这样使每幢楼的公摊面积平均多出近1000平方米,总共有4幢楼就多出了近4000平方米。在北京市建委的主持调解下,开发商和业主达成和解。

北京市宣武区凌云居住宅小区因房屋质量等原因引起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诉讼案,究竟如何作结,业主们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所有关心该起事件的人们将拭目以待。本报仍将关注案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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