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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家庭暴力逐年上升

北京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事件正发生微妙变化
2002-03-0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邓婷 我有话说

40多岁的刘欣终于下定决心要对她的婚姻做个了断。2000年2月25日,她向居住所在地法院——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原因是丈夫酗酒且经常殴打她。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李桂荣,因为这起案件她审了两次,所以印象深刻。“我第一次见到刘欣时,她脸上带有明显伤痕。”李法官对记者说,他们夫妇二人都是工人,丈夫平时就有喝酒、打老婆的习惯,下岗以后由于心情烦闷,更是变本加厉。不堪忍受折磨的刘欣,在女人最不愿意离婚的年龄选择了离婚,丈夫也因多次向妻子抡起拳头,而没有把握住这段维系了十几年的婚姻关系。

对李桂荣法官来说,这个案件不算特别。她1982年参加工作,2001年1月份之前一直在民庭工作,具体承办了多少起婚姻案件,连她自己也记不清。“在我印象中,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不宽裕、工作不顺心,男性时常伴有酗酒、赌博等恶习”。李法官说。

实际上,这不是李法官一个人的看法。在以往大量公之于众的恶性案例以及相关的社会调查中,人们的类似印象被一再强化:所谓家庭暴力,往往伴随着施暴者缺乏良好教育、文化层次低的特点,而一般大城市中的知识分子总与此无关。即便是记者为采写这篇报道到各城区法院搜集案例时,得到的回答也几乎千篇一律:“去郊县法院找找看吧!”言外之意是,那些地区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发生这种事的概率更高。

然而一个偶然的发现,使记者对这个几乎是铁定的法则产生了怀疑。

“在我们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人群呈现知识化、学历层次逐渐提高的特点。”苏亚宁,朝阳法院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典型案例的整理、研究,她的观点无疑有些与众不同,“过去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多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这几年我们发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当事人占了将近1/3,其中还有不少是研究生。”

它使人们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向家人挥舞拳头,也许是一些文质彬彬的知识分子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状况

“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当事人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年龄无直接联系。”翟雁肯定地对记者说。她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一名热线督导,这家成立于1992年的服务中心很早就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

翟雁说,与人们的一般认识相反,高文化程度人群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决非个别现象。在我国有1/4至1/3家庭承受着家庭暴力,其中竟有25%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2000年3月,她们从以往的1500个咨询个案中,随机选出100个作为研究对象,得出了以上结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这些个案有64%来自北京城区,20岁—39岁的当事人占个案的5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8%,所以,专家认为,该研究主要反映的是北京城区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年轻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而其他专家的说法,无疑也印证了翟雁的观点。全国妇联研究所的陈新欣介绍,一位大学本科学历女性来访者,丈夫是北京某医院的医生、博士生,但家里的孩子从小就挨那位博士父亲的打,等孩子长大后,打不动了,就开始打她。但就是这样一位丈夫,在单位却是一位有口皆碑的好医生。妻子为维护丈夫的形象和荣誉,所有委屈只能默默忍受。最后由于心理压力太大,选择了服毒自杀。幸好发现抢救及时,才免去一场悲剧发生。

高学历并不等于高素养

高学历不等于高素养,这是专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众口一词。因此,防止家庭暴力,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仅靠提高教育程度这一个办法了。

专家认为,家庭暴力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封建社会的观念是“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种观念在许多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此外,人的学历水平并不与他的道德素质、文化修养成正比。男性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强,好面子,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善于掩饰自己。由于不善于宣泄和表达,等到某种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后,他们往往会在家庭内部寻找出口。而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家庭中的妻子虽也普遍有较高学历,但或碍于面子,或本身也受封建意识的浸染,为家庭暴力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条件。

记者在一家咨询中心就看到了一位女性的倾诉:“我25岁,北京人,大学本科学历,在外企公司做翻译工作,有一个孩子。丈夫动不动为一点小事打我,心不在焉地跟我过日子。后来提出离婚,说我没有女人味,太强了。我们的关系走到这一步,我有相当一部分责任。在做女人的问题上我的确欠他太多,我做错了。”

专家认为,造成这种高学历低修养的原因是,一个人的修养和价值观受生长环境的影响较大,而且在青少年时就基本形成了,以后学识的增长,更多的是专业上的进步,却不能动摇已有的价值观。特别是现在这些施暴者,其青少年期大多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那时的中国不仅没有家庭暴力的说法,而且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打骂和伤害是“家务事”,不足与外人道。同样或近似的生长环境当然会培育出相同的行为模式,这也就是家庭暴力何以与学历无关的最终解答。

减少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铲除家庭暴力的意识土壤,也许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但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庭暴力对妇女及社会的危害,要求遏制这种粗暴行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其中最多的声音是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事实上,新《婚姻法》中已经第一次把家庭暴力列入其中,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责。

然而,法律制裁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人们更需要的是事前的疏导、减压、心理咨询,但恰恰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支持系统是薄弱的。翟雁对记者说,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所需要的社会帮助是多方面的。首先需要医疗救护,其次是公安干预,情节严重的还需司法鉴定,身体上看得见的伤害治愈后,精神上同样渴求慰藉,这就需要心理医生。在国外,这四项基本的社会救助系统是联动的,即受暴者只要拨通其中一个系统的电话,就能享受其他几项帮助。目前在我国某些大城市中,零星建立了一些救助机构,但到目前为止离真正实现网络联动,真正实现社会救助还需一段时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刘欣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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