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小学生在超市偷拿“安全套”被罚款的报道,在互联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那是不久前的一天,山东济南市的一名小学生跟随母亲逛超市时,趁大人不备,偷偷将一盒避孕用的“安全套”装在自己的小马甲口袋里,结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结果,母子二人被带到超市的“防损部”。按超市的“规矩”,应予50倍的罚款,总数是465元。孩子的家长王女士虽然感觉憋屈,但考虑到孩子的行为“难于启齿”,最终不得不按照对方提出的款额,交了“罚款”了事。
事情发生之后,由于当地媒体介入,就此引发了一场争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都是围绕超市有没有罚款权、罚款额度是否恰当“开战”。而笔者认为,除了经济和法制问题可以探讨外,超市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恰当,也都是可供商榷的话题。
笔者认为,超市虽然以商品种类繁多、可以基本满足人们“一站式”购物需求而著称,但由于其购物方式是由顾客自我选取,所以绝不是什么商品都能“入内经营”,例如涉及到社会安全的警具、戒具,国家明令不准随意销售的麻醉、镇痛针剂等药品,就不能作为超市商品摆放在货架上,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具体到“安全套”这类商品,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开放,性和性用品对于不少国人来说,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但公开把它们陈列出来,并且陈列到小学生可以随手抓取的位置,肯定是不适宜的。
笔者曾见识过西方国家的超市,就笔者所见,没有一家超市书店堂而皇之地把一些“性书”、“性杂志”摆在明面上,都是摆在边边角角处,前边有若干书架予以遮挡。其中不少书还用塑料套封住,让不该接触此类书刊的少年儿童拿不到,就算拿到了,也无法当场翻阅。为什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返回头来说我们的超市。从方便人民生活的角度说,性用品(起码是“计生用品”)进入超市,并非绝对不可以。但是第一,最好设专区或专柜,而且这个专区或专柜应该偏离购物主通道;第二,这一区域应有较明显的警示或标识,让带领未成年人购物的家长们能够预先有所准备;第三,在摆放位置上应精心策划,以避免未成年人能够随意抓取;第四,毕竟是特殊商品,如有可能,最好有专人看管或顺带看管;第五,如果难以做到以上几点,那就暂时不要经营此类商品,既然街头已经有了那么多的专卖店,还是让它们“专卖”为好。胡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