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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故事

2002-04-23 来源:生活时报 向阳 我有话说

牙签

查尔斯太太是一位美国人,七十多岁了。一天中午,她到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餐馆吃萝卜炖羊肉。老太太品味完羊肉,发现附近有人在剔牙。于是,她也从桌上拿起一枚牙签,颤巍巍地学着剔。突然,她感到了牙痛,用手一摸,手上沾满了牙花子渗出的血。她立刻打电话给她的律师。餐馆老板认为老太太借此逃了餐费感到不值,然而,更大的麻烦还在后头。第二天,一张法院的传票送到他的手上:老太太起诉餐馆“过失伤害”。法官的逻辑是:牙签能伤人,作为经营者就该写上一个使用说明,告诉手发抖者不能使用。餐馆老板被判赔偿查尔斯太太50万美元。一个区区5美元的生意,最后却使这家餐馆倒闭了。

咖啡

另一位美国老太太玛利亚,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到临近的一家麦当劳快餐店用餐。她要了热咖啡和一个汉堡包。

随着一股香味的扑鼻而来,她端起了热咖啡要喝,却因手抖动得厉害,一下子全洒在她的膝盖上,她被烫得很疼。她随即请侍者打电话通知杰克律师快点来。一个星期后,杰克律师将麦当劳告上了法庭。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居然发现了麦当劳的一个商业秘密:咖啡在60℃以上时,香味特别浓,特别诱人;而通常人们喝的咖啡都在40℃左右。陪审团认为,麦当劳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玛利亚有理由要求赔偿!最终她获得了200多万美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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