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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频爆信用卡透支案

崇文法院3个月受理60起
2002-05-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邓婷 我有话说


只知道拼命往外花钱,却始终不想给卡续钱,近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据悉,今年2—4月份,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崇文区法院共受理了整整60起这种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更让人惊讶的是,类似的案件还不断地发生。据预测,到今年年底,崇文法院可能会受理100多起透支案件。“我是第一次碰上这样的事。”崇文法院经济庭钱庭长对记者说。

他们有种种不还钱的理由

2000年9月,北京龙信丰公司经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银行卡服务中心授权,代办龙卡并提供服务。

2001年6月,市民郝筱军在龙信丰公司申办了一张龙卡。同时享受该卡便利的还有郝筱军的妻子刘慧。不想,夫妻俩办卡时还亲亲热热,转眼几个月过后就闹起了分居。妻子为了报复丈夫便疯狂购物,到9月份,郝筱军的龙卡就透支了4578.50元。尽管龙信丰公司多次催要,但郝一直未补足透支欠款,并理直气壮地说:“我老婆欠的钱,找她要去。”无奈之下,龙信丰公司把郝告上法庭。5月18日,崇文法院判决郝付给龙信丰公司人民币5873.11元。

一位做生意的信用卡透支者对记者说,他不是存心要欠着银行的钱不还。因为平时忙就把这事给忘了,总想着哪天抽空去还一下。基本情况都在银行存档,跑不了。到时候该怎么罚就怎么罚,都认了,反正银行也不缺他这点钱。

“在我们审理的这几十起案件中,遇上了形形色色的人,他们似乎都认为自己有种种不还款的理由。”钱庭长说,他们中有说搬家误事的、有说出差忘了的、还有一些持卡人当时办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恶意透支,曾经登记的个人基本情况均是假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相当普遍

“他们几乎不用对自己的不守信用行为付出代价。”龙信丰公司追讨部主管白金梅对记者说,以郝为例,他办理的是龙卡普通卡,最高透支限额为5000元,最长透支期限为60天,然而在超过规定透支期7个月后,他才补足了全部透支款项及利息1294.61元。“很明显,郝为他的恶意透支行为付出的代价仅为1294.61元。”白金梅说,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损失。“如果条件许可,他可以照常贷款消费,照常使用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没人知道他是个已有恶意透支行为的消费者。存在这样的现象是不正常的。白金梅说。

事实上,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是相当普遍的。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银行,他们均表示自己银行存在这种现象。

个人信用制度亟待建立

要减少类似事情发生,提高消费者的信用意识,加强金融部门的管理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据介绍,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在西方,人员的自由流动是很正常的,但有一个号码是无法伪造且终身受用的,那就是由资信公司作出的长期保存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这份报告。一旦某个人有不良信用,在7年内都无法被抹去,它给个人在贷款、生意上将造成极大的困难,因此每个人都非常重视培养自己的信用。

据了解,1999年,央行曾下达了扩大消费贷款的指导性意见。1999年5月,经央行批准,上海资信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翻开了新的一页。从2001年7月1日起,个人信用记录在上海市的15家商业银行中通用。银行只需要10元人民币,等待5秒钟,就可查询到180万用户中任何一位详细的信用记录。据悉,这180万个用户来自上海市68万银行消费信贷用户和118万张可透支信用卡用户。

但在我国内地大部分地区,作为私人信用制度却没有建立起来。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每次都要进行繁琐的审查。一个公民通过重新办理贷款,可以一次次地进行恶意透支而没有信用负担。这正如北大的张维迎教授所说:“市场经济靠竞争与信用制度来约束,而中国竞争不充分,信用制度为零,导致政府用管制方法管理市场,严重阻碍市场的发展,政府承担了不必要的负担,只能导致市场负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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