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入住纠纷明显增多。而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的商品房投诉当中,面积问题已成为仅次于工程质量问题的第二大投诉热点。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事物部主任王前虎介绍,消费者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诉,近三年分别以23%、25%和13.2%的增长率在增长。而面积之争是房地产纠纷的焦点。
以建筑面积计价,有些开发商就可以利用其中的“公摊面积”(约占房屋总面积的15%至20%)玩猫腻,把大量不该摊的面积摊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多掏了钱还拿这些开发商没办法。由于建筑面积计算复杂,即便有政府背景的测绘机构“把关,测定出哪些该摊哪些不该摊,老百姓还是不放心。
去年年底,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一些地方的开发商,开始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体等于“使用面积+墙体面积”,起码把“公摊面积”这一块剔除出去了。但是墙体面积是多少、怎么量,老百姓仍然不易掌握。
但是在房地产开发商看来,购房者在面积上的知情权不该由他们来负责。
红石实业公司总经理潘石屹说,什么面积该分摊,什么面积不该分摊,有政府的测绘大队来做,开发商不用知道,只要测绘大队知道就完了。房地产开发商不可能再在房屋面积问题上缺斤短两,因为面积是由测绘大队负责测量。
但实际上,虽然测量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但目前的数量还很有限。北京只有23家测量机构,基本上各区管各区的,还没有形成良性的竞争,消费者和开发商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
有意思的是,在应该按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计算问题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认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按使用面积计算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差别。面积都不是发展商计算,政府规定测算方法或者分摊摊位,政府说按什么算就按什么算。
锦绣大地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张在东却认为有差别。他认为,在买卖房过程中,由于面积缩水,产生大量的问题,不排除有一些个别的发展商是在这问题上做文章。
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认为,按使用面积还是按建筑面积实质上确实没有差别,但是如果按建筑面积算,消费者知情权几乎无法行使,没法知道公摊面积大小,但是如果按照使用面积完成,他买尺子自己就可以量出来。
王前虎认为,商品市场存在这么多问题,就是一个商业信誉的问题,就是赚钱应该合理合法的。只要合理合法,三公斤大苹果十块钱一个,有人买就行,但是你这个苹果是真苹果,不是有虫眼的,如果我们商品有了信用了,你按套内面积或者按建筑面积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