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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住房框架年内确定

2002-08-09 来源:生活时报 综文 我有话说

利国利民的廉租住房制度在我国虽已“动工”3年多,却还没有建起来:截至目前,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搞了实施方案,其中部分城市发放了租金补贴或兴建了廉租房,而更多的城市至今“按兵不动”。

1999年,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利。此后,京、津、沪等地相继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收入和住房都困难的“双困户”提供住房保障。

“10多个城市加起来,也就几千户,总量很小。”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林峰副研究员向记者介绍说,其中北京798户,包头143户,郑州56户,贵阳85户。这样的比例至多占双困户的7%左右,有的仅占0.4%,和日渐扩大的低保人群相比,和成千上万困难户的紧迫要求相比,廉租房建设存在巨大的落差。

中华工商时报的记者在重庆、天津等地采访发现,收入和住房都困难的大有人在。繁华的重庆解放碑附近,吴培德一家三口在一间9平方米房间里生活了20多年,床下、墙上摆挂着家什,一张双人床占据大部分地盘,连“立足”都很难。55岁的她倚门而望:登记廉租房都半年多了,怎么连影子都没见着?

现实情况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需要解决的双困户越少;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城市越多。在西部,仅20个城市的双困户就近20万户,而西部166个不同规模城市中仅有20%出台了廉租房方案,实质操作的更少。一想起3.5万户双困家庭,包头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就一脸无奈:“去年财政还给了50万元,今年都过去半年多了,一分钱还没落实。我们愁的是这项工作能否开展下去。”

据悉,资金渠道不稳定、财税政策不健全、法律支持不够是我国廉租房至今没有建起来的主要原因,一些进入操作阶段的城市甚至面临难以为继的境况。

业内人士指出,廉租住房不是单纯办好事、实事,也不应是建设部门的“独角戏”,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现在到了该解决住房保障的时候了。

据建设部消息,由联合国人居署、建设部和包头市政府联合举办的“中低收入住房者住房国际会议”8月6日至8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

据了解,此次会议是联合国人居署与我国建设部及地方政府联合举办的一项重要国际会议。其大会的中心议题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与对策。此间,联合国人居署官员、建设部及相关部委领导以及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国外城市代表、国际组织代表、驻华使节和机构的代表以及国内各省市的分管市长或建委主任、建设局、房地局局长等约300人,将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式与途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融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政策法规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我国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十分重视,此次会议主要是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发展。此次会议后,建设部将在今年年内确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框架,并着手拟订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

小资料

国外是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卢有杰说,大多数外国政府都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住房建设等多种手段,鼓励中高收入家庭买房,帮助低收入家庭租房,使社会各收入阶层都能得到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住房。

在英国,住房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市场交易政策和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即所谓的社会房。为向低收入居民提供低租金住房,政府对一些建房活动给予资助,这类住房估计每年能建5万套左右。英国政府还实施了住房津贴计划,帮助低收入者支付房租。这一计划的实施,是数十年来英国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根本性转折。住房津贴作为家庭收入不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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