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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冒充纪委“双规”副镇长

2002-08-1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陈绍军 我有话说

3名不法分子冒充检察院、纪检委干部,抓走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副镇长,令其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副镇长写了十几页的“交代材料”。3人称,拿12万元就可以“保释”。交了8万元后副镇长被“保释”,在索取另4万元时,3人落入法网。有关部门根据“交代材料”对副镇长进行调查处理。2002年7月9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提出,此案有别于一般的敲诈案,正是因为被告人的敲诈,才使副镇长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反腐败,应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副镇长夜晚突然被“办案人员”带走审查

2001年11月22日晚,一辆疾驶的警车戛然停在河南省淅川县某镇政府办公楼下,车上下来一年轻男子。他靠近副镇长梁科的办公室,发现里面亮着灯,就又退了回来,对车里的人说:“下来吧,梁科在!”一对中年男女走下车,3人一起走向梁科的办公室。

听见急促的敲门声,梁科问:“是谁呀?”

3人回答说:“我们是南阳市的,找你有点事。”

梁科打开门,3人进来了,其中的中年男子自称是南阳市检察院侦查处处长宋军,中年女子自称是南阳市纪检委的办案人员。宋军出示证件后说:“有件案子牵涉到你,希望你能配合我们的调查。”

梁科问道:“啥案子?”

“啥案子你心里清楚,跟我们一起到市里说去!”

“我给家里打个招呼吧?”梁科说着就拿起手机,宋军一把夺了过来,并说:“依法收缴你的通讯工具,这是规定,希望你理解。”同时,宋军拿出手铐将其铐了起来。

就这样,梁科上了警车,被他们连夜带到南阳市石油宾馆416房间。他们要求梁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

梁起初不承认有问题,他们扇了梁科几耳光,并说:“经济问题、作风问题,都得交代清!”梁科吓得直哆嗦,被迫写出十几页的“交代材料”。此时已经是次日中午,梁科把“交代材料”交给宋军后说:“我都交代完了。求你们放我走吧!”

宋军说:“我们也不想为难你,如果想出去,拿12万元保释金来!”

“我没有那么多钱!”

“不拿钱,下午就将你送到平顶山,异地关押。”宋军不耐烦地说。

于是,梁科给镇长打电话,求他立即送钱过来。下午,镇长送来了8万元钱,“保释”梁科。拿到钱后,宋军让梁科写下4万元欠条,约好次日下午再交,未办任何手续就将梁科放了。

梁科觉得纳闷,向镇长叙述了自己被带走的经过。镇长觉得其中或许有诈,梁科就到南阳市检察院探听究竟。检察院的人声称,该院没有侦查处,更没有宋军这个人。

于是,梁科明白了一切,急忙到南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报案。次日下午,宋军等人乘坐警车,按照事先约定来取余下的4万元钱时,被守候多时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审讯,自称“宋军”的中年男子真名叫刘子金,年轻男子叫贺壮,中年女子叫李桂荣,均系河南省镇平县无业游民。在刘子金的策划下,他们以查办案件为名,行敲诈钱财之实。其分赃过程也暴露了主犯刘子金的贪婪本性。2001年11月23日,拿到8万元“保释金”后,贪婪的刘子金私吞了4万元,声称只收到4万元。当天在石油宾馆就进行了“按劳分赃”。刘子金冒充检察院处长,功劳最大,分2.2万元;李桂荣冒充纪检委干部,作用次之,分1万元;贺壮只是跟着跑腿的,分8000元。后来,当李桂荣、贺壮得知刘子金私吞了4万元时,气得直骂娘。

当天这3人就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刑事拘留,2001年12月31日被逮捕。

庭审时律师辩护说“被告人的敲诈促进了反腐败”

2002年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敲诈勒索案,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为刘子金、李桂荣、贺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李桂荣、贺壮对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考虑其主动退赃,从轻处罚。

围绕刘子金的行为,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刘子金为自己辩解说:“我是一时脑子冲动,才报复梁科的,因为他曾经打骂过我的女朋友。”刘说,2000年夏天,刘和女友一起去淅川县某歌舞厅玩,梁科调戏刘的女友,她反抗时被殴打。事后,经过询问,刘得知此人叫梁科,是淅川县某镇副镇长。从此,他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01年11月22日,经过策划,他们制造了这起敲诈案。

同时,刘子金认为,他敲诈梁科后,使有关部门注意到了梁科,也算做了好事。所以,请法院从轻发落。

刘子金的辩护人宋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时说:“这是我当律师20年来,最困难的一次辩护,因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似乎无话可说。但是,案件的审理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看此案的起因与结果,刘子金有从轻情节。”

宋律师说:一、这起案件的原因与一般的敲诈案有所不同,刘子金的未婚妻受到梁科的调戏、殴打后,刘为了报复,才导致此案,受害人梁科也有过错。二、刘检举他人犯罪。三、刘的行为是不当的、违法的,但是,从其后果看,客观上起到了惩处职务犯罪的作用。正是因为刘的敲诈,才使副镇长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受到查处,所以说刘的行为对反腐败起了积极作用,应减轻处罚。

检察院公诉人员答辩说,在反腐倡廉不断开展的今天,刘子金、李桂荣、贺壮冒充检察院、纪检委敲诈勒索的行为,败坏了检察院、纪检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群众对纪检、检察工作不信任,社会危害性极大。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子金、李桂荣、贺壮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3年。

被敲诈的副镇长到底有没有问题

庭审结束后,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

“这次判刑依据是什么?”记者问庭审法官。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考虑了刘子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的行为客观上促进反腐败’的情节?”

“没有。我们认为这个理由很牵强。”

接着,记者采访了此案主犯刘子金。

记者问:“为何冒充检察院、纪检委的干部?”

刘子金老实回答:“一般的干部都怕他们,因为他们掌握干部的情况多。”

“你所携带的检察官证件是哪里来的?”

“我花1000元钱在郑州办的假证件。”

“警车、手铐呢?”

“警车是借用镇平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手铐是从镇平县一个派出所借来的。”

“梁科十几页的‘交代材料’都说了什么?”

“挪用移民款,玩弄女性。”

“你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呢?”

“一方面是因为梁科调戏并殴打我的女朋友,另一方面是受一篇报道的影响。报道说,濮阳有人冒充检察官敲诈乡镇党委书记。”停了一下,刘子金接着说:“我罪有应得!”

“梁科的‘交代材料’现在哪里?他受到处理了吗?”

“梁科要收回它。当时,我们商量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案发当天我被抓时,他把材料抢走了,后来被公安人员收走了。我听说他受到处理了。”

记者就梁科是否有问题采访检察院公诉人员,他们说“不知道”。为弄清究竟,记者电话采访了淅川县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县纪检委的一位干部说:“案发后我们对梁科进行了‘双规’,没有发现大的问题,有些小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的手段就可以了。目前他已被撤职,调到另一个乡当干部。没有职务,享受副乡级待遇。”

“镇长拿去的8万元‘保释金’是哪里来的?”

“是贷款,不是公款。”他说。

“时间那么紧,来得及办理贷款吗?”记者追问。

“当时正好有人贷好了一笔款,还没有用,镇长挪过来用了。”

记者问:“梁科的事情是否了结?”

他回答:“没有完全了结。有的问题查清了,有的还没有查清。”

“查清的是哪些问题?没有查清的是哪些呢?”对于记者的刨根问底,他以“具体办案人不在,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

反贪局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我们也调查过,梁科的问题不大。不像其‘交代材料’所说的那么厉害,‘交代材料’是被迫写的。”问他具体调查情况,他的说法与纪检委如出一辙——“办案人下乡了,具体情况不清。”

这起敲诈勒索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有关部门的善后工作还是不少的。譬如警车、手铐的来历,谁这么胆大,将它们借给刘?此案能给我们的领导干部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文中梁科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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