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崇拜”?辞书上通常以“尊敬”、“敬佩”解释,意思上是差不离的,可情味上却差得多。崇拜至少包涵了几多沉醉、几多迷狂。不用看别的,只须看看歌迷们崇拜起歌星来怎样地如醉如痴、要死要活即可明白几分。某男歌星在我们城市的体育场卖唱,人头攒动中许多少女“阿×我爱你”、“我爱你——阿×”地喊得震天响不算,还陆续跳上台去搂紧“阿×”的脖子,狂吻之下差点让这颗星憋不过气来。这崇拜,岂是“尊敬”、“敬佩”所能尽意的。对球星的崇拜亦很可观,我的一位编辑朋友的儿子,就是因为原先崇拜的一位球星,几次让他失望而痛苦不堪,终到患上至今不时发作的精神分裂症。
大概有感于此,那天那位颇为“现代”的姑娘拿着话筒向我提问中出现“你崇拜谁?”这一问时,我竟哑然失笑了。我以为她大概搞错了我的年龄,在我的年龄上减去了几十岁。我很相信周作人说过的那句话,“崇拜在少年时代是必然的一种现象”,并进而以为活到如我这把年纪,很难有什么崇拜别人的热忱了。特别是听到少男少女们陈述对崇拜对象“崇拜什么”、“何以崇拜”时,大体用了“盖”、“棒”、“靓”以及“酷毙了”、“帅呆了”一类不着边际的词语,更觉着这“崇拜”跟“起哄”之间,显现着一片模糊。
我因而对“崇拜”这一时下的精神现象多所否定,以为受人崇拜就潜在“忘乎所以”的可能,崇拜别人则存在“自我失落”的危机。这意思不免在友人闲聊中有所发挥,一位诗人朋友便大不以为然,他说的那些道道我未见得全然五体投地,但至少有一点促我反省,使我明白到自己于“崇拜”本身原也存在一点模糊。
人岂能无所崇拜?如果精神还活着。诚哉斯言!足见诗人朋友年岁长于我而精神却比我年轻。照他的说法,崇拜非独跟自我失落不相干,且必以执着的自我追求和自我实现为出发点和归宿。崇拜者在崇拜对象那边,不但感受着某种炫目的光彩,也感受着充满吸引力的召唤;不只表现为被动的仰慕,也表现为主动的进取和超越。停留于“高山仰止”的崇拜,是残缺的、不健全的崇拜。从这个意义上说,崇拜原本是一种自身的终极关怀和自我的价值趋鹜。
外观上表现出的崇拜的程度并无关紧要,只要不弄成精神分裂,无妨碍的。郑板桥大师的那枚“青藤门下走狗”的印章,其崇拜徐文长氏的程度还不吓人一跳么?只是就社会整体而言,这样一种事实不能不令人生思:把一份征询“崇拜对象”的表格发向青年,收回来后,表上填写的名字80%以上尽是影星、歌星、球星中人。此类星们自然有资格成为别人崇拜的对象,但若是相比之下,工、农、兵、科、教、文中诸多明星的名下出奇地空寂冷落,一个鲁迅抵挡不住一颗笑星,一个李时珍无法跟一名球星同日而语,一个才情洋溢的作曲大家在一位歌星面前会望洋兴叹,一个举世瞩目的科学之父在一个巨富身旁可能更显朴实。那么,与其说是他们的失落背时,不如说是社会的可哀可叹;与其说这是昭示了什么精神需求的高涨,不如说是社会机制亟需得到有效的变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