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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火车票机票该不该交钱

2002-09-10 来源:生活时报 丁海军 我有话说

新华社记者在盘点暑运采访中发现,不少旅客反映,公路、铁路、民航客运20%的退票费太高。

许多旅客说,不少商品都三包了,机票、车票不同于普通商品,不能包退包换,但收取20%的手续费太高,火车票不改签就作废的做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尤其是在春运、黄金周等客运高峰期,列车往往大幅超员,不存在座位浪费问题,为何也要收取高额退票费?对于退票收费,公路、铁路、民航各有说辞。

福州汽车北站业务室主任李京建表示,现在客运管得很严,不能超载,如果旅客不来,空着这个座位车子还是要走,退票会给车站带来很大损失。

民航总局运输司廉秀琴处长说,退票收费是按照《中国民航旅客国内运输规定》制定的。误机后座位空着,会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退票费的收取,对旅客是一个约束。每张机票就像一张运输合同,旅客买了机票就等于承认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理。

但一些法律专家则指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退票费根本就不该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认为,承运人收取退票费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当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成立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须按约定履行合同。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逾期办理,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当旅客误乘时,如在约定时间退票或改签,则依法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超过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办理退票,则承运人可以既不退款也不承担运输义务。

刘律师说,有关部委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如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或有冲突,则只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特别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应首先进行听证程序,只有经过听证程序,不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定才可以适用。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消费者和运输单位在权利、义务、责任上是平等的。旅客误点对运输单位造成损失,车票、机票要么作废要么只退50%;而公路、铁路、民航误点后,却对消费者只字不提赔偿的事,这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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