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广告散发黑窝点,不仅有“打手”,还有整人的“刑具”:一根1.5米长的空心不锈钢管和一根1米长的木头方棍;一个发小广告的发放员因没有按照老板“计划”行事,被“打手”暴打,嘴唇破损……这就是日前北京朝阳区城管查获的一小广告黑窝点里发生的事。
2002年9月4日下午1时许,一名外地青年喘着粗气,神色紧张地跑到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大屯分队报告说:“你们不是抓乱贴小广告的吗?我知道一个散发小广告的窝点,那里有成堆的小广告。”这一异常的举报立即引起城管队员们的高度警觉。根据这位青年介绍的情况,队员们确定该窝点位于安惠里8号楼9单元的地下室。
为立马铲除这一小广告黑窝点,大屯分队向朝阳城管大队作了汇报,迅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小广告黑窝点现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该窝点查个正着。地下室内还在做着发财梦的老板及打手、小广告散发者现场共计7人均被抓获,并发现已经印制完毕尚未散发的小广告30余万张,以及待售出的各类药品10箱。更让城管执法人员惊奇的是,这个窝点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张贴在墙上,还有两份墨迹未干的“检讨书”。
经调查:该窝点负责人叫张志刚,内蒙古人,他共雇用员工12人,除被抓到的7人外,还有5名女雇员(因不住在此地,暂未抓获)。这些雇员的月薪保底为每人200元,公司给他们规定的工作额度为每人每天必须发放小广告1000份,否则就以200—300元不等的金额予以处罚,甚至遭到毒打。据小广告散发者们透露,这个被他们称为“公司”的广告窝点曾先后雇用员工多人,后均因受不了这里的“严管”而纷纷逃出,且以前因未完成当日工作定额而惨遭毒打的大有人在。
城管人员在勘验过程中获悉,这个“公司”的管理制度异常严密,细致入微,老板专门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生活条例”;“章程”中把散发小广告的一组起名叫“报队”,并规定:报队主要负责发好报纸(小广告),日常工作由队长全权处理,全天工作由组长商量安排,确定发报位置,每天必须开会,商量报纸发放的效果以及每天出现的问题;严禁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报队在发放报纸期间严禁漏报、跳发、不发、重发、不拣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10—100元罚款。并要求:“每个队队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报纸负责,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商业机密”等。
老板制定的“生活条例”中,每天要求发小广告者凌晨5时起床,从起床到出门20分钟,“不得拖延,下楼要轻,不得高声喧哗”,“发完报后,尽快回家,不准在外逗留、玩耍”。
为了细化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了“公司制度”和“日常生活规则”,还有适用于发放过程的“专刊递报人员规章制度”,其中第9条规定:“入户时要身轻如燕,健步如飞,做到一户一份”。
另据了解,他们的两名“队长”就是既充当“巡查员”又在“教育”员工的时候充当“打手”,他们用来威胁员工的工具是一根1.5米长空心不锈钢铁管和一个1米长的木头方棍。
按照其内部奖惩,举报者在这里苦干了3个月非但没拿到一分钱,而且还生活在“罚款”和毒打之中。此次向城管举报者也是发小广告的,他因为被分到和平里附近发放小广告没有按照老板的“计划”行事,被“巡查员”发现后,等回到“公司”就遭到两名资格较老、被称之为“队长”的人的暴打,致使下嘴唇破损。此外,王勇、刘乐两位发小广告者因没有完成任务,墙上贴有他们被迫写的“检讨书”。可以想象,在如此“健全”的制度下这些发小广告者的基本权利从何得到保障!
当城管队员检查在另一间屋内所藏的药品时,老板口口声声称:“这是正规药厂产的正规药!我们这里不卖药!由于城管队员没有鉴别药品的设备和专业知识,对这些药品做出了现行登记保存处理,等待专业部门人员的鉴别。那些存在另一间屋内的整整30余万份小广告则被城管队员悉数没收。
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已将抓获人员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等待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此次在朝阳区查获的小广告窝点收缴30多万张小广告,这是在北京市城管会议后,全市查获的最大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