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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纷纷拿“老赖”开刀

不还债甭想乘飞机、用手机,不得住宾馆、下舞厅、洗桑拿
2002-09-2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庞永厚 整理 我有话说

四川泸州中院的公告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


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法院对经济债务的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一个受人关注的话题。这主要由于一种被称作“老赖”的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却又上宾馆、下舞厅、洗桑拿,进行高消费。执法部门对这些不履行法院判决、老是欠债不还的人和单位都很头疼。据报道,为了探索一些新的债务纠纷解决办法,去年8月与12月,广州与烟台法院分别对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限制令》;今年9月,上海静安区法院也发出类似法令限制债务人的高消费行为。特别是在不久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要求“老赖”们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不准有洗桑拿、坐小轿车等高档消费行为。这一法令一公布就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且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中央电视台对这一法令实施的台前幕后进行了披露。

《限制令》给“老赖”上紧箍咒

根据《限制令》,凡是欠账不还的老赖们,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不能有高消费行为。具体的限制事项是:

被限制的个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租用高档写字楼;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不得外出旅游、考察;不得变相高消费;个人不得乘坐出租车、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单位报销这些高档交通工具和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被限制人及其配偶不得出资让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被限制单位的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等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对个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隐瞒、包庇者,法院将予以处罚。

据报道,从8月15日颁布限制令到目前仅一个月的时间,泸州市已经有20多个单位和个人接到高消费限制令;已经履行或已作出还款计划的金额达到700多万元。这在以前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限制令》产生强大震慑力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限制令》发布以来,已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记者在泸州采访时听到的一个典型事例是:两年前,法院判决该地龙马潭区副食品公司偿还4万元欠款,多次执行,公司就是不还,而就在《限制令》公布的当天下午,这家公司就主动上法院偿还拖了两年的欠款。

另一个事例是,泸县的特新镇政府作为第三责任人一直没有履行总额为11.5万元的还款义务,但同时又在2001年添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法院依法对这辆轿车进行了扣押,并将依法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公开拍卖偿还债务。

有趣的是,对于2001年购进的桑塔纳轿车,该镇财务人员曾解释说是本单位的一个司机自己购买的私车,但经过法院进一步向车主调查证实,这辆轿车的购车款都是由镇政府的下属部门计生办支付的,该车理应属于特新镇政府的财产。

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公司是这批“老赖”中最大的欠债户,欠款金额有700多万元,总经理王树林几个月前就到外地躲债去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张珂谈到被“限制”的感受时说,公司现有一辆轿车和一千多万元的房产被查封。工人工资只享受政府最低生活标准。“限制”消息出台以后,合作商家马上过问此事情,对公司压力很大。

张珂说现在公司最希望的就是法院尽快把所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把欠款偿还债权人,然后解除限制令。

《限制令》的威慑力何在?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子江先生介绍,泸州市首批被限制对象的债务总额是1100多万元,到现在为止,已经履行和短期内可以通过司法拍卖变现的有800多万元,占了74%。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

谈到为何推出《限制令》和以前的执行难问题,杨子江说:法院每年要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上万件,但是自觉履行的大概只占30%左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以后,也只能达到80%左右。无奈之下就出台了《限制令》。

杨子江认为,《限制令》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主要是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压力:一是来自群众的监督。为此特设立了举报电话,并进行悬赏;第二就是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重点赖账户进行全案重点跟踪,重点报道。

《限制令》不是万能的

据了解,除泸州市以外,其他一些地方法院也先后发出了《限制令》:去年8月,广州东山区法院发布《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12月,烟台市中院出台《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今年9月,上海静安区法院也发出《限制令》,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居委会、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发放《协助监督函》。

对此,有人曾质疑:法院发出《限制令》,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先生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过程当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有执行权的。根据这样一个规定,泸州中院等法院限制逃债的债务人禁止高消费,是一个合理的做法。

叶林教授说,以前的此类方法有点望梅止渴,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泸州法院等采取的措施,确实收到了非常有实效的效果。

有专家同时也认为,《限制令》其实涉及到社会的信用制度问题,“老赖”们的挥霍行为仅仅依靠《限制令》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来支撑。《限制令》只能让“老赖”们的日子不好过,而要想让“老赖”们的日子没法过,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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