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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成黄金周投诉焦点

2002-10-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系统了解到,“十一”黄金周期间,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4件,受理群众举报46件,接待电话咨询1769人次,其中虚假广告宣传屡禁不止,成为消费纠纷中的焦点。

安贞华联遭遇群体投诉

10月2日清晨,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安贞桥华联商厦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几分钟后,朝阳工商分局小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及消协分会会长一行6人及时赶到了事发现场。

在该商厦五层,有80余人正围在手机销售柜台前,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工商人员经了解得知,该商厦此前在某晚报、地铁车站打出广告:“9月26日起,本超市至五层家电全部商品参加‘买200返100元礼券’活动”。但据消费者反映,商厦内有一部分商品并没有参加此次活动,如照相机部就在显著位置标注“该柜台不参加此项活动”。有的商品在活动开始第一天就宣告无货,手机柜台内空无一物,连样品都没了踪迹。在礼券使用上,某些商品要加付等额现金才能购买。因此消费者认为该商厦宣传广告严重失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商家解释清楚并补偿损失。

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消费者推举出6名代表参与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厦现场收取消费者的货款,补发礼券并进行登记,于10月7日前兑现广告承诺,并立即清除与广告内容不符的店堂告示。

虚假宣传形式种种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发现,如今的虚假宣传涉及众多行业,花样翻新,形式多样,往往在价格上做文章,以极优惠的折扣吸引消费者:

某电器公司在9月29日的《北京晚报》上刊登广告“VCD 88元”,但消费者购买时对方却告之无货;该公司一家分店在宣传印刷品上承诺爱多DVD 418元一台,实际售价却是448元。某家居城在广告中宣称“买什么,送什么,再送1800元”,实际上消费者买够4000元商品只送衣架,消费10000元以上才送1800元。某公司在10月1日《北京青年报》第16版刊登广告:“零首付,借手机……”“直销中心节假日照常服务……”,但当消费者前往购买时,被告之不售予个人,且库房休息,无法取手机。某电器有限公司在10月2日《京华时报》第6版广告中称“西门子1118手机88元一台”,实际上消费者需要参加抽奖活动,中奖后方可以88元的价格购买手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物,不要轻易被商家表面上的优惠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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