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一名自称自己没病,被精神病院错误诊断而导致自己名誉受损的女性患者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姐姐向北京市宣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据悉,因精神病诊而招惹“名誉权”官司的案例,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据该患者王女士称:去年2月20日,北京市宣武区某精神病医院到其家中将没有任何精神病迹象和行为的她强行送到该院进行打针吃药等所谓的精神病治疗,后来又向某精神专科医院提供其患有此病的病例,致使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王女士认为:某精神病医院的上述做法,不仅使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还使其不能行使民事权利,无法争取到对子女抚养权。为此,王女士强烈要求认定该医院名誉侵权成立,同时赔偿其因而受到的精神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