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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表示:物业不到位别想收到钱

2002-10-11 来源:生活时报 章铁 我有话说

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负责吗?不打扫卫生可以拒付物业管理费吗?由于法规的欠缺,住户与物业公司在这些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明确:物业不到位别想收到钱。

业主委员会可以做原告

小区内的绿地被侵占、某个业主在共有的外墙或屋顶擅自搭建、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等,这些行为该由谁告上法院?法院规定,这是业主委员的“任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就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但在诉讼前,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大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打官司。如果业主委员会拖延或不打官司,只要物业管理区内一半以上的业主决议决定,也可选派代表提起诉讼。

物业安保并非保一切

停在小区的汽车被盗,家中遇上小偷或者在电梯内被伤害,这类案子怎么去衡量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负责?上海高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服务中,应尽到作为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包括督促保安认真履行保安职责等,如果保安在应在岗的时候不在岗,便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将这种注意义务理解为物业公司应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它仅是指物业公司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正常安保活动。

业主可拒付物业管理费

很多业主采取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方法来抗议小区诸如保洁不到位、物业维修不及时的问题。对此上海高院方面解释,在审案中,一般重点审查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假如确实有错,业主可以只交纳与物业管理公司合格服务相对应的费用,反之,拒交则属无理。那么,怎样确定相应的服务费用呢?双方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的评估确定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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