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加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判决,而此前,被告人周加寿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周加寿,这位42岁、只有初中文化的浙江农民,伙同他人竟然在2001年6月至8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0.95万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5万元。
2001年春节之后,刚过不惑之年的周加寿怀着发大财的念头,从老家浙江省临海市的农村来到北京。可只有初中学历、又无一技之长的他,在屡次求职遭受挫折之后,很快就发觉自己的梦想要破灭了。可就在这个时候,他遇到了同是从浙江来京臭味相投的打工人员王建彬。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和对市场行情的“调查分析”,二人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歪主意。
2001年3月份,周加寿伙同王建彬用伪造的赵建军、王国全、王新利3张身份证,虚构注册资本50万元之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工商局骗取注册成立北京海星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虚构的赵建军、王国合、王新利3人为公司股东,赵建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而周加寿则用化名“周峰”自任公司经理。公司注册2个月后,周加寿和王建彬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0多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5万。
周、王二人的疯狂犯罪行径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2001年8月,美滋滋地赶回公司的周加寿被早已等候多时的公安人员顺利抓获归案。周提供了他与王建彬犯罪的相关情况。公安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抓捕王建彬,可狡猾的王建彬已闻风逃脱。
此外,经司法机关查实,2001年6月1日至8月13日案发共70天的时间里,周加寿还为北京海星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77.77万元,抵扣税额11.30万元。通过实施犯罪,周、王2人共得赃款12万余元,2人均分了这些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