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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遭遇官司

2002-12-10 来源:生活时报 辛骅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网络实名侵权”一案。据悉,这是我国首例电脑非法入侵案。由于此案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原告蔡先生是一名自由软件开发工作者,过去两年来一直承担某软件公司的大型商用软件的开发工作。自2002年6月以来,该大型商用软件的许多用户反映计算机系统异常死机,经多方检测发现是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所致。与3721公司协商未果后,蔡先生于今年9月将3721告上法庭。被告因特国风(3721)被指控其网络实名软件非法驻留用户计算机系统,监视用户上网行为,造成用户计算机系统的异常死机。

原告诉称,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论是关闭还是根据3721提供的方法卸载之后,网络实名软件仍秘密驻留用户系统,并同用户的其他软件同步运行,导致软件冲突,造成用户系统异常死机。另外,经检测发现,由于网络实名软件秘密驻留用户系统,并在未提醒用户的情况下,将用户计算机系统信息发送到3721服务器。原告认为,3721这种非法“监控”用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安装网络实名用户的“隐私权”,并给我国的网络安全造成了威胁,属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的“有害数据”。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软件的驻留和运行采取隐蔽和背后运行的方式,无端耗费了原告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并且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被告所提供的关闭功能形同虚设,是一种欺骗行为;被告宣称的“不占用任何系统资源”也是欺骗行为,事实上无论是否上网,网络实名至少占用108K的空间。

原告律师表示,“3721网络实名”的软件可以进入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系统,不仅仅是个人用户的电脑系统,还包括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全部商业企业和服务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理论上,在用户上网操作计算机时,通过跟踪和监视,“3721网络实名”软件可以监控所有安装了其软件的计算机使用者的网上或者网上网下的行为,这是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挑战。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特国风(3721)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不经用户许可的、强行驻留用户内存的3721网络实名计算机程序,并赔偿测试软件开发费、精神损失费等约60万元。

3721在答辩状中承认网络实名软件驻留系统的事实,但认为这是实现软件功能所必须的技术手段。3721同时承认网络实名提供的关闭功能不彻底,彻底关闭必须通过卸载实现。对于软件冲突导致系统死机的问题,3721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靠用户选择不冲突的软件或停止使用相冲突的软件。3721最后也承认“数据交换”的存在,但保证不会涉及用户隐私。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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