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车越来越走进寻常百姓生活,然而在汽车消费大幅增加的同时,消费者对它的投诉也不曾间断过。据统计,2002年度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汽车投诉高达3919起,从而成为消费领域里一个新的投诉热点和消费者争议解决的难点。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在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汽车消费领域存在几大令人不能放心消费的因素。
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但从全国投诉统计情况看,汽车质量问题竟有2915件,占汽车总投诉的74.38%,就连一些国家重点企业或世界知名品牌的进口汽车质量也极其低劣。
一位河北消费者从亲朋好友处凑足16万元购买了一辆车,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说,这个牌子是国家重点企业“免检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但消费者在提车时却发现发动机底部有漏油现象。维修人员拆下变速器检查才发现,发动机缸体有一个肉眼就能看出的大裂缝!而销售人员却一再推脱说,这是一个例外,以前从来没有碰到过。
不少消费者反映,国外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他们总是以中国路况不好、油的品质差、消费者操作不当等借口为自己开脱,在宣称全球客户一视同仁的同时,又强调以中国国情为主,让中国消费者彷徨在希望与失望之间。虽然法律上规定消费者有要求选择经销商或厂家赔偿的权利,但由于直接找国外生产厂家诉讼的成本太高,难度也大,消费者往往选择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然而进口车的流通环节又太多、太杂,绝大多数国内经销商不愿承担退车、换车的责任。
去年五·一期间,北京刘先生带着一家5口人,开着刚买来不久的进口汽车去五台山旅游,行进中的汽车挂着四档突然在2000多米的高山陡坡上熄火,顿时汽车方向、制动都失灵,刘先生连忙用踩离合的方式拉着了车,才避免了坠入深渊的惨剧。十·一期间,刘先生去潭柘寺游玩,途中汽车又一次突然带档熄火,刘先生只得再次把车送进修理厂。修理人员承认,就他们目前的维修能力和技术水平,无法解决该车存在的问题,他们已向国外总公司联系,待回话后再想办法修理。历经两次风险的刘先生气愤地说:“现在我都不敢开这车了,我买这车到底有什么用?”
买部汽车毕竟不易,买到“病车”更是不幸,一辆汽车长期在不正常的情况下磨合,一旦过了保修期,吃亏的还是消费者。重庆的覃先生买了一辆吉普车,开了500公里后毛病就出现了,在买后的两个月里光修车就用了一个多月。还有一位湖南消费者买的车是由四档改成五档的一批改制产品,质量没过关就投产,汽车油箱到处甩油,大梁用的是报废产品,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而且经营者企图摆脱应负的责任,在里程表上玩猫腻,使得显示的数据大于实际里程,大大缩短了“三包”时间。一些消费者无奈地说:“买车本来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不料却先饱尝了一肚子的苦水,为修车而四处奔波,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精神上的打击更是不堪回首。”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消费者从外观上很难看出汽车内在质量,有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旧车、劣车经过修理、装饰一新后,冒充新车卖给消费者。北京的何先生购车后第二天便把新车送往修理厂进行内装饰,意外地发现这部车是后改钻石银灰金属漆的旧车,而商家的解释则是此车出厂时是红色,改漆是经厂家同意的,但不是他们所为。究竟是商家还是厂家在玩猫腻?这车到底该如何处理?何先生至今也没有得到答案。
如今汽车投诉调解难度大、成功率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检测难、鉴定难。首先是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项目没有技术标准;其次是因无检测设备而无法检测;再次是鉴定费用高。尤其是进口汽车发生故障甚至事故,往往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公正性、客观性让消费者难以认同。面对举证难关,很多消费者不得不望而却步。
杭州的沈先生驾驶德国某品牌高级轿车行驶中不慎撞在护栏上,但6个安全气囊一个也没有打开。沈先生认为此车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提出退车并赔偿损失,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安全气囊相应的技术和检测手段,绝大多数高档进口车都采取专用的维修、检测设备,并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向中国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所以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检结论显失公平,沈先生当场予以拒绝,因而这场纠纷也一时得不到解决。
《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现在市场上出售的汽车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消费者普遍反映汽车说明书看不“明白”,尤其是进口汽车说明书,因写得太专业,像一篇机械专业论文,很难读懂;有的翻译水平低得连语法都不通。而通过非正常渠道买的汽车要么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要么就是代理商自己翻译的,从而使消费者无法全面清楚地了解汽车的性能、售后服务等情况,给日后消费争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绝大多数消费者是汽车技术的“门外汉”,汽车开进维修站,只能听任维修站摆布了,而这其中又隐藏着很多的猫腻:一些维修人员水平差,没有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收费混乱,将汽车的小毛病故意夸大,从而漫天要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维修时间难以保证。重庆一消费者的汽车在维修站三番五次地更换零件仍然修不好,两个月内他给厂家打了33个电话,给维修站打了38个电话,还是得不到肯定的答复。
目前汽车商品的三包尚未列入政府规定的三包目录中,据了解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而一些厂家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三包条款,将汽车修、退、换的门槛抬得很高,以制约消费者。在企业自己制定的“三包手册”中,多数零部件不三包,有些零部件虽然实行三包,但其内容非常可笑、荒唐,如规定汽车的灯泡、灯罩、雨刮片、蓄电池等部件仅保修“五天”,全车玻璃等保“一个月”,这分明是向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发出的挑战,是对自己生产的汽车质量没有信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