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问题一直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读者来电咨询有关普通住宅、高档住宅等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以供读者参考。
据北京市房屋与国土地资源管理局的罗先生介绍,1997年颁布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普通住宅的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使用人交纳,一部分由产权人交纳。使用人按月交纳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1、保洁费:2—5元/户,具体标准同各区县物价局制定;2、保安费:3—5元/户。产权人按年交纳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1、绿化费:0.55/平方米;2、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3、管理费:2.40元/平方米;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0.91元/平方米;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2.09元/平方米;6、房屋大修费:5.04元/平方米;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元/平方米。
如果是高层住宅,产权人还应交纳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由于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电梯(水泵)型号、运行与备用的状态、楼房的层数来确定每部电梯(水泵)收费标准的,故按每月每平方米计算电梯水泵费用全市没有统一价。据调查,全市平均价格在1元/平方米/月左右,特约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由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议定。
按此标准,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每年的物业管理费为760元左右,一套6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每年须交物业管理费1500元左右。
据介绍,北京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0年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规定,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0.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为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果是高层住宅,产权人还需交纳电梯和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费用为0.47—0.56元/月/平方米。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标准由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并由产权个人负担。
高档住宅一般指公寓和别墅。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价,政府不制定具体价格标准。《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8】第394号)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约定为准,目前市场上高级公寓的物业管理费从2元—20多元/月/平方米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