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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逼”你辞职

2003-06-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刘映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普利金培训发展有限公司以非典为由解雇了旗下40多名员工的事在京城引起了哗然大波。据介绍,从“五一”开始劳动部门就陆陆续续接到劳动者的这类举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及时发出通知,不得以非典疫情为由解雇员工。但是少数想裁员的企业却动起了歪心思,想出种种办法“逼迫”员工自己辞职。

于蓉:老板分明是想让我辞职

日前,带着一肚子怨气辞职的于蓉说:“我之前在北京一家大型企业下属的电脑公司做美术制作,从去年6月份至今已经在那儿工作快一年了,虽然时常不定期的加班,但是工作得还算顺利,有时还受到老板的夸奖。

“今年4月初的一天,单位一个同事突然悄悄地对我说,老板想让我去做客户开发,我感到莫名其妙,便没有理会。一个星期后,老板找我谈话,却没有提调岗的事,而是说公司如何运行困难,需要下调工资,我也忍气吞声地接受了。可是一个星期后,老板又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在这里做了,并把当月的薪水给了我。我当时很生气,也觉得很难堪,当即便收拾东西离开了公司。”

于蓉说,后来她向公司的上级部门投诉,谁知,上级部门的领导竟然说,她的老板上报的是她主动辞职的!听到这些,于蓉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据介绍,按照《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通知,不得以非典疫情为由解雇员工。一些企业为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目的,便采用了恶意的逼迫式辞职法,让员工在忍无可忍下自动辞职。据记者了解,企业所采用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招法一般有:

降低工资这是一些企业最强有力的“撒手锏”。很多员工都难以接受薪水越拿越少的工作。当感到前景无望的时候便选择了离开,正好合了企业的心意。

下放基层这是企业明知其不可为而令其为之的招法之一。明知道有些员工不适宜长期出差,一有微词或者推脱便逼迫其辞职。

调换岗位表面上仅仅是让员工换一个职位,实际上则是“明升暗降”,或者调到一些不利于其发展的岗位上去。

此外,还有“无编无岗”、“长期不转正”等种种招法,目的却只有一个:制造障碍,自动走人。

那么,碰到这样的老板,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众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毅律师认为,首先要分清离职的真实原因。也就是说,是真的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产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减人员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原因(不能胜任的除外),确实业务需要调整岗位,员工故意不服从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需要提前通知并说明理由,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最后,就是假借一些不可抗力(如非典)或者抓出员工自身的原因来解除合同,表面上看是合理的,实际上是利用法律的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执行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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