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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条例:我有话要说

2003-07-2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日前由北京市人大审议。《条例》(草案)中提出十种情况下,学生发生意外,学校免责。此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孩子在校内受伤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无论是校方和家长都希望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规尽早出台。但《条例》(草案)却备受争议。

家长:如此免责,我们不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家长认为,此《条例》对学校开脱责任的多,替学生安全考虑的少。尤其是针对《条例》中的几条条款,家长们提出了意见。

1、《条例》(草案):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

北大附中一位姓李的家长说,现在孩子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特别是寄宿学校,如果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呢?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就无法对孩子实施监护了呀!如果是这样,孩子一旦出了事,家长应该找谁负责呢?

孩子在芳草地小学上学的史红女士说,老师的体罚、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和校内设施不完善,更有社会上的个人轻易就能够进入学校,这些都危害着孩子的健康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再不负学生的监护职责,难道要家长给孩子雇一个保镖吗?

2、《条例》(草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过错方在主观上就有过错。

孩子在酒仙桥四小上学的黄先生说,《条例》(草案)使家长和学校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上,一旦孩子出事,家长无法深入学校内,寻找学校是否失职的证据,而学校则能举证他们多么尽责。

另一位家长在网上留言说,一个教练恨铁不成钢,将一个足球少年的脾脏打碎(实事)。教练主观是好的,对自己的学生给予很高的期望,但是照此《条例》,难道打坏了人就没过错了?

3、《条例》(草案):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事故的,学校免责。

有家长认为,这本身也不合理,属于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发生事故怎么能够免责呢?有这条规定,以后学生还怎么敢参加体育竞赛?

4、《条例》(草案):学生自杀,学校无过失的,学校不负责任。

几位家长表示不解,学生自杀如何认定不是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前段时间媒体披露陕西省某学校老师因批评学生时用了污辱性的语言,造成学生自杀,老师被起诉。但是这样的案子如果老师不承认,怎么办?

5、《条例》(草案):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事故的“学校无过失的,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

家长们对这条意见最大。一名家长说,在外地曾经发生过色魔在学校杂物房里强奸女学生的事情。学校的值班人员多是年老体弱的退休职工,对进出学校的人员根本无法进行认真核查,这都有出事故的可能,如果这些都不由学校负责,那又由谁来负责。

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校期间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而且是学校管理不善或者学校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理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条例》给学校松了绑

尽管也有家长对《条例》(草案)表示拥护,认为不想让学校因为怕担责任而把孩子圈养起来,但更多表示欣慰的还是中小学校的老师们,因为事故责任一直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采访中,老师们向记者讲述了不少这样的事例。

蚊子咬了两口

家长又哭又闹

上周日下午,正是住宿制学校学生返校的时候。北京某住宿学校的小学部老师办公室发生了一件让老师们无比尴尬的事情。五年级一名学生的母亲找到老师,原来上周孩子在学校被蚊子咬了两口,可能因为孩子皮肤比较娇嫩,被咬的地方引起皮肤过敏,孩子整个胳膊红肿。学生母亲边哭边述说孩子遭的罪,质问学校为什么没有点蚊香。负责宿舍的老师解释说,当天学生宿舍的电插座坏了,所以没有点蚊香,并保证以后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晚,学校教务主任又接到学生父亲的电话,他声称,如果学校不对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做出赔偿,就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哪怕上法庭。

小学部的宋老师苦笑着告诉记者,这就是小学老师的工作,几乎每个星期都会遇到学生发生各种小意外,而老师除了要救治学生外,还要安抚气势汹汹的家长们。为了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校方要投入大量精力,同时处理学生意外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就会有一名或数名老师成为“责任人”。在工作中老师们人人自危,老师们更希望有相关法律尽早出台,能够让老师们面对家长的指责时,更“理直气壮”一些。

学生出走学校拆信

家长指责校方侵权

不久前,北京海淀区某住宿学校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该校初三一名女学生小莉(化名)平时是家长和老师眼中的乖乖女。周五,小莉向老师请假,她称,父亲出差,母亲住院需要自己照顾,下星期一不能上学。临走,小莉把一封信交给老师,请老师代她到邮局发给自己在外地的一个朋友。

没想到,到下星期一,小莉声称病重住院的母亲却来到学校,要给星期天都不回家在学校学习的小莉送食品、衣服。这时,老师和家长才意识到,原来小莉已经出走,且去向不明。这时老师想起小莉的信,情急之下私自拆开信封,得知小莉和一名西安某大学的研究生网恋,小莉要去西安见他。

校方通过在西安教育系统的关系,很快查到该大学的研究生宿舍有一名初中生模样的女生出出进进。家长和老师星夜飞赴西安,把小莉带回北京。

事后,学校认为小莉向老师撒谎擅自出走,违反了校规,影响恶劣,决定把小莉开除。家长得知后勃然大怒。家长聘请的律师认为孩子属于被诱拐,学校没有尽职尽责,更加之擅自拆看孩子的信件,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家长将此事诉之媒体,并声称学校如果敢对小莉进行处罚,就要上法庭告学校。

而学校非常委屈。校方认为,作为家长不接送孩子上学,老师在紧急情况下拆信才得知学生的去向,纯属为了帮助家长,却被反咬一口。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工作部部长宗春山表示,多年来,针对教学与管理的法律一直是个空缺,在没有立法之前,一旦出现纠纷,学校和家长都纠缠不清。这也是法制不健全的一种表现。现在有了专门针对这一方面的法规,学校在教学和管理方面也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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