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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缺少一点人文关怀

2003-08-0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翠微派出所日前为一个五六岁的湖南流浪儿童找到了父母。通讯员韩峻巍摄


日前,国家民政部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从8月1日开始施行。细则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内容、救助期限,以及如何处理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新的救助办法能否切实为那些需要帮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及相关专家,他们对实施细则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1 流浪行乞者:不愿进救助站

记者在一地下通道里偶然遇到了一个拄着拐杖行乞的老人,在施舍了一些零钱,并向他讲明北京不久将有救助站后,他回答说,自己孤身一人,已经习惯了这种自由的生活,不愿到救助站接受别人的管束,再者被送回老家,他还可能再次出来。因为老家人少地薄,年轻力壮的都出去打工了,前些年建的敬老院也早已散了,根本没人顾及老人,所以只能自己拉扯自己了。尽管记者一再向他说明救助站可以帮他联系当地政府解决困难,但老人还是说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找救助站的。看来老人对救助站似乎有万分的不信任。

热心肠的周大妈在路上看到一对行乞的盲人夫妇,不免动了恻隐之心,就给了他们一些钱,告诉他们以后有困难可以去找救助站。但这对盲人拿了钱道了谢,对救助站的事似乎并不关心,没有多问一句。

还有媒体报道,一些运气好的乞丐单靠行乞,每天就能有200元的进账,遇到节假日还会更多些。行乞有了这么丰厚的利润,乞讨者们怎么会舍得这块大肥肉而委身进救助站呢?在他们眼里看来,临时的救助还不如长久的乞讨。需要救助的人进不了救助站,够救助条件的不愿进救助站,救助似乎偏离了本意。

2 市民:担心具体执行有偏差

千龙新闻网近日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布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在已调查的812人中,有5.91%的人认为它将有利于市容管理,12.07%的人认为条款体现出人道精神,而有超过66.5%的人担心该细则执行起来又要变味,15.52%的人持观望态度,认为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家住紫竹院附近的退休干部孟女士告诉记者,有段时间在动物园家乐福和紫竹院公园门口的过街天桥上经常有些八九岁的小男孩、小女孩出没,他们衣着褴褛,浑身污秽不堪,有的还有残疾,很是可怜。可是他们行乞的方式实在让人觉得可恶,光天化日之下到处追着行人要钱,有的甚至拉着别人的衣服,抱着别人的腿不放,死缠硬磨,讨不到钱还恶语相对,给咱北京的市容管理带来恶劣的影响。但是孩子并非天生的乞讨者,有些小孩是无辜的,辨知能力较差,他们的行乞可能是受背后一些成年人的操纵和指使,有的孩子还可能是从小被人贩子拐来被迫乞讨的。这些流浪乞讨的孩子无疑是他人用做乞讨的工具,社会应该有义务帮助他们摆脱乞讨的生活,让他们和同龄孩子一样进学校接受教育,享受正常人的阳光和空气。不过,孟女士有些失望地对记者说,她粗略地看了一下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那么这些似乎是行乞专业户的孩子们难道就被拒之门外了?再者即使孩子进入救助站了,10天后出来被人接回,有什么措施能保证他们不会再度沦入乞讨的行列呢?细则上似乎并没有讲明白。

在北京某高校任教的彭老师说,越来越多的无业流浪行乞人员涌入城市,无疑给城市人口管理和市容带来影响。如果救助管理单凭自愿原则,进站离站来去自由,那么难免有些行乞者不愿回原籍,选择放弃救助,中途离站,有的可能重新流浪,这种自由又有什么意义呢?另外以乞讨为生、靠乞讨发财的流浪者大有人在,他们对市容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以前执法人员可以强行把乞讨者送往收容所进行收容遣送,但现在收容遣送废止了,新的救助管理细则又对这类人说了“不”,难道就放任他们逗留在城市,没有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管理了吗?

还有一位网民也不无担忧地发表意见说,如果不强行遣返那些到大城市乞讨的流浪者,城市将来出现贫民窟似乎就难以避免了。这将破坏城市的居住环境,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应该把建立新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政策和其他方方面面考虑周全。

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北京城管的工作人员,对方回答说,对于流浪行乞者影响市容的管理,城管一直就没有被赋予这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在新规定下,他们只能是劝告乞讨者到救助站去,让对方自己决定,仅此而已。

3 专家:救助细则有三大缺憾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坦言,《救助实施细则》中的一些规定脱离了救助管理办法总则,没有达到救助管理的高度,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而且其操作层面远离了救助管理原本的价值理念,《救助管理办法》里面所蕴含的人文关怀精神在实施细则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夏学銮认为救助实施细则主要存在三大缺憾:一是对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限制得太死,使得救助站难以真正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暂时庇护之所与危险缓冲地带。有的流浪者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暂时生活无着,需要救助站给他们提供暂时的帮助,以便让他们重新自立生活,这类人也应该纳入救助体系。但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社会救助可能仍将停留在“三无对象”上,没有体现出时代精神和市场经济的需求和规律。在南方一些刚刚建立的救助站,就已经出现了一些生活无着者拿着政府部门开的“请求救助”的证明,却无法进入救助站得到救助的事情。

二是救助的时间太短。救助站要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查找地址,联系亲属,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夏教授认为两周的时间比较适宜。

三是进救助站先提供证明登记,后对其实行救助,这种管理在先、服务在后的救助模式似乎偏离了救助的本意。有些并非老弱病残的流浪乞讨者可能遗失了相关证明,但他亟需救助,这种情形下核实情况固然重要,但还是应以救助为先,不能因为流浪者提供不出证明就拒绝救助,那样只会把流浪者推向痛苦的深渊。

夏学銮说,前不久,一位外出务工的民工因为找工作无门,流落街头。因一时饥渴难忍,在超市偷了一根冰棍吃被发现罚款,不忍其辱,最后竟然在街头自焚。希望救助站成立后,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而要想救助站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就需实行市民化的管理,人性化的服务,让人文关怀充满其中,才不失此次颁布救助管理法规的用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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