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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最高可判七年

2003-08-2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晶报报道,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公布的新确立的七项罪名,记者采访了深圳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新“七宗罪”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罪等。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

宝安法院陈出新副院长结合深圳外来工众多的实际具体指出,此次规定的几种新罪名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应引起广大雇用单位和个人足够注意。陈出新提醒,雇用单位和个人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审查,防止雇用童工。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此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出新表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也应引起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法院执行法官的高度重视,应严格依法公正执行,积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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