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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不能扫女厕所

2003-09-19 来源:生活时报 飞虹 我有话说

石家庄市30岁的陆女士夜里在该市某餐厅消费,当晚10点左右,她到该餐厅卫生间方便,不久餐厅男员工张某即进来打扫卫生,并有伏身偷窥的嫌疑。陆女士认为此举令她十分难堪,而且有辱她的人格尊严,旋即报警,后又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等程序,最近下达终审判决书,认为该餐厅安排男员工在营业时间打扫女厕虽不为法律所明文禁止但有违公序良俗,判决该餐厅上级法人单位赔偿陆女士8000元,张某负有侵权责任赔偿陆女士2000元。

陆女士:如厕遭遇男士闯入

2002年5月2日夜10时左右,石家庄市某机关干部陆女士在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7号的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石家庄丽华餐厅就餐,其间她到餐厅二楼的卫生间方便。一会儿就听到卫生间的活动门开了,因便档门的下端离便池平台有十几厘米的空档,她从空档里看到一双穿着男士黑皮鞋的脚,那双脚过来后在她眼前不再动了。还没等她回过味来,她又看见来人蹲下,一条腿跪下,侧脸通过空档往里看,她甚至看清了这人的右耳,并发现这人穿着肯德基的工作服。当时意识到他是在偷看,陆女士便神经质地站起来,那人很快无声地退了出去。当陆女士整理好衣裤走出卫生间时,发现隔壁男卫生间的活动门还在晃悠,她想那人是进了男卫生间了。她就在那等着,不一会儿,一个穿肯德基工作服的年轻男员工出来了,陆女士迅速地看了一眼他的上岗证,知道他叫张利,张利没有正眼看她就匆匆走了。

陆女士在一楼餐厅就坐后,越想越感到羞辱,便起身到餐厅门外向110报警。

正在这当口,张利过来说:“大姐,对不起,我刚才不知道里边有人。”陆女士一听这话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有没有人你喊两声不就知道了,你不知道这是女厕所?”张利语无伦次说:“我问过在外间洗手的一位大姐,她说里边没人了。”正僵持着,餐厅一位负责人模样的人出来了解情况后对她说:“你要理解他的工作性质,他是打扫卫生的,进卫生间是他的工作需要。”陆女士反问:“偷看女士也是工作需要吗?”这位负责人说:“这么说得有证据,谁来证明?”

这位负责人这么说便拱了陆女士的火,她想不搞出个是非来是不好收场了,要不她岂不成了诬赖好人!她说:“我是证明不了,可是我可以请派出所来搞清楚。”110电话没打成,陆女士改向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求助。

一审:被告管理不善须赔偿

陆女士跟记者谈到,后来,肯德基方面既不给相应的经济赔偿也不来登门赔理道歉。陆女士觉得憋屈,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当年6月,陆女士把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石家庄丽华餐厅和张利告上石市桥西区法院。

日前,记者来到桥西区法院了解一审的情况,负责该案的齐法官回忆说,陆女士是以肯德基消费者的名义起诉的,认为肯德基及其工作人员无视她的人格尊严,侵害了她的消费权益,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陆女士在肯德基丽华餐厅就餐时并没要付账发票,在庭审过程中,肯德基方面提出三个“不”,一是不承认陆女士当时是他们的消费者。陆女士在起诉时和在法庭通知双方到庭交换证据时及在法庭调查阶段等,都没能提出其作为丽华餐厅消费者身份的证据,因此,她当晚是否与丽华餐厅构成消费关系无从证实,所以他们认为陆女士告他们公司侵犯其消费权益无从谈起;二是不承认陆女士当时进过他们的卫生间。当时女卫生间是否真的有人,或者是否里边是陆女士,陆女士除只有其本人的陈述外拿不出其他任何证据;三是不承认张利实施了偷窥行为。既然陆女士说她当时在卫生间,并被张利偷窥,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陆女士就有义务证明当时她在卫生间并被张利偷窥,而事实是根本无法证实。所以他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齐法官说,法院方面在进行审理后,认为陆女士当时在该餐厅就餐的事实存在,其间上过这里的卫生间也事实上存在,这在双方的法庭陈述和辩论中都有体现。另外,至关重要的是,法庭审理查明,肯德基方面安排男员工打扫女厕所,给消费者造成诸多不便,属管理不善,三被告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应就此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并赔礼道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桥西区法院于2002年11月7日下达了一审判决书,判决丽华餐厅(无法人资格)的上级法人单位天津肯德基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8000元人民币,张利赔偿原告2000元人民币,三被告对上述赔偿款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但三被告对此判决不服,随即以上述辩称的三项理由及其他理由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餐厅管理方式有违公序良俗

2003年7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下旬向当事各方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丽华餐厅为照顾女员工,在晚上8点钟以后安排男员工打扫女卫生间,每隔15分钟打扫一次。该卫生间的厕所门上在有人时无任何警示标志。厕所门的下沿距便池所在的平面有十几厘米的空档,便池安装在一个十几厘米的平台上。诉讼期间,丽华餐厅已将卫生间进行了改造,说明其已认识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善。

判决书还称:张利在陆女士正在方便时进入女厕所打扫卫生,有中山西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实,故张利及丽华餐厅上诉主张陆女士非丽华餐厅的消费者及当时没在方便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张利在未确定该卫生间确实无人的情况下进入女厕所,其主观上有过错;丽华餐厅安排男员工打扫女厕所,及厕所门上在有人方便时无任何警示标志的管理方法不当。张利的行为给陆女士精神上造成惶恐和不安。丽华餐厅、肯德基公司的上述管理方式与张利的侵权行为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非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该种管理不但使打扫卫生的男员工有合理的理由进入女厕所,而且使到该餐厅就餐的女顾客入厕时同样会产生惶恐和不安,该管理方式有违公序良俗。

最后,终审维持一审有关赔偿方面的判决,判令天津肯德基公司和张利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分别赔偿陆女士8000元和2000元,张利另要向陆女士赔礼道歉。

一位参与终审的法官谈到此案时解释说,公序良俗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地说就是指善良的风俗习惯、社会公共道德等。一个人或单位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权益,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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