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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人不宜大量食用味精

2003-10-17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张金 我有话说

味精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味精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四川、辽宁7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33种产品,合格3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月24日生产的“香雪”牌400g袋装香雪味精(加鲜)中谷氨酸纳含量只有65.6%,而标准要求谷氨酸纳含量应≥80%。

质监总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婴儿的各器官发育不完全,一岁以下婴儿不要食用味精;母亲用母乳喂养孩子时,应少吃或不吃味精;儿童也不宜食用大量味精。不宜长时间、习惯性食用大量味精。选购味精时最好选购晶体味精,不易掺假;味精晶体应洁白、均匀、无杂质、流动性好、无结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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