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再婚离婚占离婚总数30%

离婚案件呈现新特点
2003-10-2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 通讯员 万滨 孙朝明 我有话说

再婚,再离婚

故事一:李某与刘某的年龄相差近30多岁。李某七十有余,前几年老伴去世后,他一人在家深感寂寞,经常去街心公园锻炼身体,在那里结识离婚不久的刘某。

刘某身边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百无聊赖的她此时非常需要一位能给自己精神寄托的人。随着两人见面次数的逐渐增多,彼此在年龄上的差距不再是阻隔双方感情发展的鸿沟,并很快领取了结婚证。

当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刘感觉到因为李岁数大,所有的家务都只得由自己承担,不但要伺候年老多病的丈夫,还要为自己儿子的学习和生活操心。婚后不久便对这种类似于保姆式的生活产生了厌倦。李亦感到,他与刘的婚姻生活,并不像当初自己想象的那样幸福、快乐。

经过反复考虑,两人决定分手。一桩仅维系了不足百天的婚姻生活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故事二:小刚与前妻离婚已经5年了,由于当时他没有固定的工作,只得把儿子交给前妻抚养,每月负担100元的抚养费。后经人介绍与在北京打工的东北籍女青年小红相识了。小红厌倦了故乡的困苦生活,为了能在北京安家落户,她没有嫌弃小刚已有过婚史,经过短暂的交往,便搬到小刚的住处,过起了非法同居的生活。

不久,小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小刚曾试图说服小红不要生下这个孩子,但是被小红拒绝了。无奈之下,他们补办了结婚证。

由于生孩子小红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小刚的工作也不太顺利,收入不稳定,两人的经济状况经常是入不敷出。小红看到自己和孩子时常面临食不果腹,心中便对小刚产生了冤气,两人之间的争吵便成了家常便饭。最后,小红干脆扔下孩子,独自一人离家出走了。

这时,小刚看着刚刚学会走路的女儿,不由得又联想到他与前妻的儿子,他已将近一年没给抚养费了。想到此,小刚真后悔自己因一时冲动,竟会给两个家庭,特别是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女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

故事三:小利离婚后身边带着一个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当初,为了争得对女儿的抚养权,她放弃了自己应得到的许多财产。为了使女儿的身心不因父母的离异而形成自卑感,她思虑再三,还是与同是离异的小亮结合了。结婚前,小亮告诉小利自己也有一个与小利的女儿年龄相仿的女儿,在她的前妻那里生活,他每月要给女儿500元抚养费,每星期还要接女儿到他这边来住上一两天。当时,小利并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在心上,即满口答应了小亮的要求。两人结婚后,小亮看到小利总与女儿形影不离,不免挂念起自己的女儿。闲暇时,便把女儿接来与他团聚。

小利虽然对小亮经常接女儿过来住有些怨气,但是,因俩人有约在先,便不好流露于表面。今年初,由于小亮的前妻下岗,无力抚养孩子,要求把孩子变更给小亮抚养。小亮在未与小利商量的情况下,便把与前妻生育的女儿接到新建立的家里,与小利和她所带来的女儿一起生活。

他的这一做法,当然引起了小利的强烈不满。从而也导致俩人在感情上逐渐产生了裂痕。在日常生活中,俩人总觉得对方偏袒自己女儿一方,而对另一方的女儿则较为刻薄,他们二人都怕自己的女儿在感情上再次受到伤害,在心灵上增添新的创伤。这一心态的形成,说明他们的再婚生活已无继续发展的可能。小亮与小利只得双双再次走进了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故事四:王亮是某区机关退休干部,赵琴原是内蒙古某市矿务局医院干部,退休后来到北京住在亲戚家,后在一家饭店帮忙。两人通过婚姻介绍所相识,经过半年多的相互了解,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不久,赵琴便把没有工作的儿子从老家接来一同生活,起初,王亮并没有反对,能够与她们娘儿俩和平相处。但是,不久双方竟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2年6月2日,双方因故再次发生争吵时,赵琴的儿子竟然介入,直至发生动武。赵琴与其儿子将王亮殴打致伤,目前此案尚在西城分局处理之中。

以上是记者从西城法院便民法庭了解到的故事。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再婚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再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再次解体的,在西城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这种情况约占离婚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今年北京市西城法院便民法庭共收在案离婚案件约1500件,再婚后离婚案件500余件,占在案数的30%,结婚次数与婚姻维系时间成反比。

为何再次分手

据西城区便民法庭负责人赵庆丽介绍,再婚者离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再婚者都具有怀旧心理,尤其是离异后而再婚者,这种心理反映更为强烈。

二、如果说离异是标志着失败婚姻的结束,那么,选择再婚也只是为排解单身生活的苦闷,而寻求在精神上或者生理上的寄托。

三、再婚者选择再婚伴侣的标准较初婚时更为现实,大都是为了实现感情因素以外的某种目的,才选择再婚的。当发现自己的愿望无法实现时,即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四、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干涉,亦是导致再婚家庭解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老年人再婚,大多数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婚后,能得到对方家庭成员,特别是对方子女认可的极少,即使勉强在一起生活的老年夫妇,又因生活习惯不同,难以适应新的家庭环境,最终还是以分手而告终。

五、再婚者在离婚时,选择协议方式的较多。原因是再婚者夫妻之间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互留心眼,互相猜疑,这种没有基础的婚姻,当双方发生冲突时,便很快会瓦解。

赵庆丽提醒说,无论是为了子女,还是为了自己短暂的一生,敬请那些准备离婚的男女同胞们慎重选择离婚;已经离婚的,更要慎重地选择再婚。决不能将婚姻当作游戏。相识是缘分,成婚是命运。

如果珍惜这份缘分,就应该彼此相互理解,相互谅解,相互谦让。作为再婚者的亲属、儿女们应当为他们的结合祝福,不要成为他们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更不要当作他们发生冲突的生力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