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红乡王家20号村的村民王小虎因身份证丢失,为了进城办事方便,就到村委会开了一张介绍信,下方的落款处印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公章:“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人民公社王家20号大队革命委员会”。
据了解,20多年来,村委会开展工作出具公章的事情,包括村民结婚、离婚以及与村委会签定各种承包合同等,一直用的都是“革命委员会”公章。1997年,大红城乡8个行政村党支部的公章统一给换了新的,可是各村委会的行政公章却从来没能换过,依然是“革命委员会”的。
前年,王家20号村两个村民发生纠纷,官司打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村料上用的都是“革命委员会”的公章,随即派人到村里了解公章是否系伪造品,到村委会核实后,知道村委会只此一枚公章,法官无奈也只好认定这盖有“革命委员会”公章所证明的事实可视为在法律上生效的依据。
(《新华每日电讯》2001.4.19石圭平 蔡冬梅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