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构成有两个主要条件,且二者缺一不可,即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你的行为虽然没有得到王某和张某的同意,但你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正当的新闻报道,目的是谴责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因此,你的行为没有侵害王某和张某的肖像权。
(《人民法院报》2001.4.19冯军强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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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烈鹏:写活旅行的三重境界
有人说,旅行有三重境界:观天地,遇众生,见自己。窃深以为然。捧读许道连书稿,对此更是深信不疑。这部作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浓墨重彩地写活了旅行的三重境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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