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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立法无法回避

2001-04-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4月10日,尽管遭到一些国民的反对,荷兰议会上院仍然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医生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荷兰女王签署后,这一法律就将生效。

在文明史上,几乎所有时代的主流价值观都是反对自杀的,基督教和佛教更是把自杀看作恶行。然而,当一个无法挽回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除了痛苦再无其他时,他的死亡要求仍然是错误的吗?此时,人类的道德观念走进了死胡同里:用医学手段维持一个极度痛苦和绝望的生命似乎并不正当,也不人道,但如果承认自杀的合法性,人类许多古老的道德禁忌又会被触动。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有两类:一类是宗教理由,即生命是上帝给予的,所以也只能由上帝收回,任何对这种过程的干预都应受到谴责;另一类理由比较现实,即一旦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除了无法有效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命权外,重病患者的精神负担也会极度加大,因为不能排除表面自愿、实际被迫的安乐死的发生。

在争论的同时,西方民间社会对绝症患者实行安乐死已不鲜见。这种做法表达了对生命尊严的确认,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在我国,对安乐死进行立法还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其中“资源短缺”是最重要的阻碍。在现有医疗技术和医疗体制下,很难保证所有病人都能得到正确的诊断,也无法保证病人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所以,尽管民间调查中大多数人支持对安乐死立法,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没有任何可喜的进展。(《北京青年报》2001.4.16老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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