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史上,几乎所有时代的主流价值观都是反对自杀的,基督教和佛教更是把自杀看作恶行。然而,当一个无法挽回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除了痛苦再无其他时,他的死亡要求仍然是错误的吗?此时,人类的道德观念走进了死胡同里:用医学手段维持一个极度痛苦和绝望的生命似乎并不正当,也不人道,但如果承认自杀的合法性,人类许多古老的道德禁忌又会被触动。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有两类:一类是宗教理由,即生命是上帝给予的,所以也只能由上帝收回,任何对这种过程的干预都应受到谴责;另一类理由比较现实,即一旦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除了无法有效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命权外,重病患者的精神负担也会极度加大,因为不能排除表面自愿、实际被迫的安乐死的发生。
在争论的同时,西方民间社会对绝症患者实行安乐死已不鲜见。这种做法表达了对生命尊严的确认,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在我国,对安乐死进行立法还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其中“资源短缺”是最重要的阻碍。在现有医疗技术和医疗体制下,很难保证所有病人都能得到正确的诊断,也无法保证病人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所以,尽管民间调查中大多数人支持对安乐死立法,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没有任何可喜的进展。(《北京青年报》2001.4.16老猜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