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献之所写的小楷《洛神赋》自宋代以来只残存中间的十三行,所以被称为“玉版十三行”。1982年将它卖给北京文物商店的吴先生说,这件“玉版十三行”是他们家的祖传之物,可是北京文物商店当时是按照旧物价格将其收购的,价格为18000元。今天,兄弟俩要求讨还此物。
当年的北京文物商店已经成为现在的北京文物公司,他们认为当年收购没有隐瞒真实情况,有商品四联单为证。18000元在当时已是天价。此物后来捐献给首都博物馆收藏。吴氏兄弟已将文物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晚报》2001.4.21张鹏 甄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