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的陈某骑摩托车不慎摔倒在晒有玉米的马路上,右膝部损伤,伤后在某医院急诊予以清创缝合等治疗。同年10月,陈某因右膝部一直肿痛又在另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膝内感染”。此后,陈某往返于这两家医院就诊10多次。2000年3月1日,一医院对其右膝部脓肿进行切开引流,竟引流出一颗碎玉米粒。7月31日,伤处又引流出一颗“玉米粒”。陈某为此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陈某认为伤口久治不愈,两家医院是有责任的,遂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
(《江苏法制报》2001.4.18张桂华文)